广州,一男子跟女友恋爱后,感情迅速升温小情侣搬到一起居住,没多久女生就怀孕了,谁知道相处了3个月后双方闹矛盾了。女生发现男友外面有欠债,认为男方不诚实这就是骗婚,气的自己去把孩子给弄掉了。女子康复出院后,立刻就把男友给告了,让他赔偿自己10万元。男子很委屈:我没有骗婚,因为她索要38万彩礼,还要一套150平的房子,我没法满足她,所以她生气了。
说来说去,还是因为利益,最后闹掰了。
(本案例参考来源:裁判文书网)
只能说,有些女子似乎把婚姻当做自己命运的跳板了,一张嘴,就是狮子大张口,丝毫就没有考虑到实际的情况。
有位男子名叫胥某,时年38岁,遇到了比自己小8岁的一位女子曾某,二人相识之后,就确定了恋情。
恋爱之后不久,二人开始同居,甜蜜的生活自此开启,曾某也发现,自己竟然怀孕了。
怀孕之后,曾某家里也开始紧急催婚,说希望给两个孩子尽快操办婚礼。
结婚可以的,男孩也是愿意负责任的。
但是,没有想到的是,女方仗着自己怀孕了,直接就开始狮子大开口。
他们提出的结婚条件,就让胥某有些无法接受了——38万元的彩礼钱,以及一套150平方的房子。
要说在广州这边购买150个平方的房子,对于胥某来说,简直难如登天。
而且,额外还需要再给38万元的现金,谁家的钱是大风刮来的啊,胥某就非常的为难,一时间,也就没有答应。
看到胥某很为难,曾某就一直跟他吵架,有一点小矛盾,就会激发,二人争执不休。
随后,闹了小脾气的曾某,竟然自己直接就去医院里,把孩子给拿掉了,回来之后,直接就一纸诉状,将胥某给告了。
而且曾某还说了个理由,说胥某骗婚,要他赔偿自己10万元。
曾某的骗婚理由是,说胥某之前有欠债,对她有所隐瞒,所以她认为胥某对她有所耽搁,坚持想要退婚,孩子也不要了。
但是孩子去弄掉之后,自己也支付了医疗费,身体也有损伤,胥某肯定是要做出赔偿的。
胥某表示,他可冤枉的很,要说自己是否欠债,这个是之前的借款,又不要求曾某参与还款的。
再一个,本次二人处不下去,是因为自己没有答应曾某的诉求,没法满足她的经济需求。
一个是38万元的彩礼钱,一个就是在广州购买一套150平方的婚房,这个对于他来说,非常的吃力。
再者,胥某认为,两个人都是自愿的发生的关系,大家都是成年人,又不是胁迫发生的,所以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
即便如此,一审之后,相关部门还是要求胥某赔偿曾某1.3万元。
判决之后,胥某认为多了,曾某则认为少了,两个人都提出了上诉。
二审之后,认定曾某、胥某双方,都需要对怀孕以及分手等后果,各自承担50%的责任,二审再次对一审的判定做出了确定,认为符合公平的原则,最后驳回了双方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有一点可以确定的是,法律是不支持接婚姻,索要高额的彩礼钱的。38万元现金,以及150平方大房子,已经属于超高额的彩礼钱了。
《民法典》第 1042 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禁止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要高额的财物。
由此可知,女方索要高额财物的做法,其实是违法的,而且男方的条件,也不能支撑女方的诉求,也没有强制去出资买房的法定义务。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 51 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选择是否继续妊娠、或者终止妊娠的权利。
也就是说,女子对于生育权,是完全自由的,但是自愿终止的情况下,也没法去索要赔偿的。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 23 条规定,夫妻双方擅自终止妊娠,一方在终止生育权后禁止以此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相关部门也不会予以支持。
由此可知,女方依法享有独自决定生育的决定权,单方去将孩子拿掉,不侵权、也不违法,男方也没有权利去阻止。
但是女方如果想要以此作为理由,去找男子索赔,甚至要求索赔10万元,说青春损失费、要挟彩礼诉求落空赔偿等,都不属于法定的赔偿项目,法律不支持该诉求。
女方一直秉持这个理念,结婚就大额要钱,那么她这辈子的婚姻,估计也够呛了,而且肚子里还拿过孩子。这个狮子大张口的观念,本身就不是不可行的。
信源:裁判文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