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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女子的40万爱马仕包包在家里凭空消失。女子立即报警,一口咬定是保姆拿的。

上海,一女子的40万爱马仕包包在家里凭空消失。女子立即报警,一口咬定是保姆拿的。她发现保姆悄悄拔过家里监控摄像,还趁她不在家带陌生男人回来,男人走时手里还拎着个塑料袋。可保姆非常委屈,不承认是自己拿的。可防尘袋上却留下了她的生物痕迹。女子信心满满,认定是保姆干的。可民警调查的结果却让她非常意外,真正拿包的,竟然是她最信任的人。

陈女士是个成功人士,住在上海的一个高档小区。一梯一户,楼下24小时有管家,非常安全。

陈女士资金雄厚,有专职的保姆和司机,保姆月薪9500,司机月薪12000。

她喜欢收藏奢侈品,前不久,买了一个爱马仕鳄鱼皮包,花了40几万元。

她爱不释手,平时都舍不得使用,小心收在家里的衣柜里。

一天,她去整理衣柜,她万万没想到,那个心爱的包包,在家里说没就没了。

陈女士马上检查其他的包,衣柜里还有好几个更贵的,奇怪的是,价值300多万的包,都没有被拿走,唯独少了那个40万的鳄鱼皮包。

包被拿走了,但它的防尘袋还在衣柜里,门窗也没有任何被撬的痕迹。

陈女士立刻明白了,这一定是身边人干的。想来想去,她认为最有可能干这事的,只有一个人,就是保姆刘阿姨。

陈女士家里装了监控,但被刘阿姨拔了两三次。

她去物业调监控,发现自己去杭州出差时,刘阿姨带了一个陌生男人回家。

两人举止亲密,男人在家里待了20分钟,离开时手里拎着一个不透明的白色塑料袋。

看到这些,陈女士火冒三丈,一口咬定,丢包这事就是刘阿姨干的。

3月11日,陈女士报了警,从防尘袋上提取到了男女混合的生物痕迹,比对确认属于刘阿姨和那个男人的。

监控拍的清清楚楚,物证也扎实有力,全齐了,陈女士信心满满,就等着刘阿姨承认了。

可面对询问,50岁的刘阿姨,态度特别坚决,说身正不怕影子斜。绝对不是自己干的。

她的男友也要求,还两个人一个清白。

民警没有急着下结论,他们分析,刘阿姨天天打扫卫生,留下指纹和痕迹很正常。

她和男友在家里有过亲昵动作,男友的生物物证,很可能被转移到包上了。

最关键的是,深查之后,始终没发现两人最有力的证据,就是那个鳄鱼皮包,刘阿姨和男友都没有卖货记录。

因此,刘阿姨这边,暂时被排除在外了。

民警回过头来又问陈女士,还有谁能进出她家里。

她想了半天,脑子里才出现第三个人,那就是专职司机王某。可她当场就摇头,说绝不可能是司机干的。

陈女士说,司机王某月薪12000元,不仅包吃包住,住在别墅次卧,还配了三辆豪车随便开。

每次陈女生出门谈生意,逛街全由王某随行接送,日常同进同出。

陈女士说,她和王某相处的就像朋友一样,不可能是他干的。王某也没有那个拿包的时机。

可民警经验丰富,觉得这个王某没那么简单。

他们调取了一个月的小区监控录像,没放过一个画面,终于发现了一个细节。

有一天天晚上7点多,陈女生外出时觉得冷,打电话让王某回家帮她取一件外套。

恰巧当时保姆出门遛狗,整栋房子里,只剩下王某一人。

监控拍到,王某一个人上楼,下楼时手里就拎着那件外套。

他走进电梯,左右张望了一下,然后很快地往外套里塞了一个东西。看外观大小,跟那个包几乎一模一样。

就在追查的时候,陈女士再次反应,说家里一部全新的手机也不见了,价值10000多。

立即调查王某的资金流水,一笔9000多元的卖手机钱,刚好打进了他的账户。

这一下,事实清楚了,陈女士看得非常意外。

王某面对讯问,他整个人都在发抖,如实供述了事情经过。

原来,王某的爸爸做工程的,合伙人卷钱跑了,家里欠了一屁股债。妈妈等着上手术台,家里拿不出钱。

他实在想不到其他办法,就利用工作的便利,打起了雇主陈女士的主意。

利用自己能出入陈女士家里的机会,顺手拿走了值钱的东西。

随后,在陈女士汽车后备箱里,找到了那个40万的包。被塞在一个健身包里,跟一堆健身器材放在一起。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这个包价值40万元,已达到数额巨大巨大标准,虽然王某事后全额退赔了赃款并退赔了手机款项,但这仅属于从轻处罚情节。

可在量刑时酌情下调期限,但不能免除其责任 。

只要包和手机脱离了陈女士的管控,王某的盗窃行为就已形成。

王某临时起意那一刻,他没想到,这一顺手,半辈子就进去了。

有网友提出来,陈女士前期一口咬定是刘阿姨干的,是否侵犯了刘阿姨的名誉权?

陈女士在缺乏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怀疑刘阿姨,的确不应该。

但这只属于行使正当的控告和举报权利,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故意陷害,就不构成侵犯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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