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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女孩和两男子一起喝酒撸串,期间与一男子聊的火热,结束后,女孩让男子送她回

山东,一女孩和两男子一起喝酒撸串,期间与一男子聊的火热,结束后,女孩让男子送她回家,男子心领神会,直接把女孩带到宾馆,并发生关系。随后转头就把房间号告诉了另一名男子,对方很快赶到房间,和女孩发生了关系。事后,该男子想拿出5000元补偿,被女孩当场拒绝。两人见事情不妙,溜之大吉,女孩随后报了警。 事情是这样的,一个女孩和两个男子一起喝酒撸串,三个人应该是认识的,不然也不会坐在一起喝酒。 喝酒的时候,女孩和其中一个男子聊得特别火热,有说有笑的,看起来关系还不错,但这只是朋友或者熟人之间的正常聊天,没什么特殊的意思。 等酒喝得差不多了,撸串也结束了,天也比较晚了,女孩觉得自己喝了酒,单独回家不安全,就跟那个和她聊得火热的男子说,让他送自己回家。 女孩的想法很简单,就是单纯想找个熟人送自己到家门口,图个安全,没有任何其他的想法,也没有暗示什么。 可那个男子却想歪了,他以为女孩跟他聊得火热,又让他送回家,是在暗示他,心里就心领神会,以为女孩愿意和他发生关系。于是他没有按照女孩的要求,送她回家里,反而直接开车把女孩带到了一家宾馆,开了一个房间。 到了房间之后,男子就强行和女孩发生了性关系。这时候女孩可能因为喝了酒,脑子有点迷糊,或者被男子胁迫,一时之间没能有效反抗,但这并不代表她同意,只是没有能力反抗而已。 发生关系之后,这个男子不仅没有收敛,反而转头就把宾馆的房间号告诉了和他们一起喝酒的另一名男子,还跟对方说了自己已经和女孩发生关系的事,意思就是让对方也过来。 另一名男子收到消息后,很快就赶到了宾馆房间,也强行和女孩发生了性关系。 这时候女孩可能已经清醒了一些,但面对两个男子,她一个女孩子根本没有反抗的能力,只能被迫承受。 等两个人都完事之后,其中一个男子心里有点发慌,他知道自己做的事是不对的,怕女孩事后报警,就想拿出5000块钱给女孩,作为补偿,想让女孩别把事情闹大,就当这事没发生过。 可女孩当场就拒绝了这笔钱,她心里很清楚,自己被侵犯了,这不是钱能解决的问题,她要的是公道,要让这两个男子受到应有的惩罚。 两个男子见女孩拒绝了补偿,心里一下子就慌了,知道事情不妙,再留在房间里肯定会有麻烦,说不定女孩马上就会报警,于是两个人赶紧收拾了一下东西,溜之大吉,生怕被人抓住。 女孩等他们走了之后,没有丝毫犹豫,立马拿出手机报了警,把自己被两个男子侵犯的事情一五一十地告诉了警察,包括喝酒的经过、被带到宾馆的过程,以及两个人先后和她发生关系、想给她补偿然后逃跑的全部细节。 很多人可能会有疑问,女孩和男子聊得火热,还让他送回家,是不是就代表她同意发生关系了?其实不是这样的。 在法律上,判断是不是强奸,关键看是不是违背了妇女的意志,只要妇女不同意,不管双方是什么关系,不管之前聊得多好,只要男子强行发生关系,就是强奸。 还有人会问,这两个男子先后和女孩发生关系,算不算是一起犯罪?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两个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就是共同犯罪。 这两个男子,一个把女孩带到宾馆强行发生关系,另一个收到消息后赶来也强行发生关系,他们之间有明确的意思联络,而且都是故意侵犯女孩,所以他们构成了共同犯罪,而且这种两个人先后强行与同一妇女发生性关系的情况,在法律上叫做轮奸,是强奸罪的加重情节,判得会更重。 那个男子拿出5000块钱补偿,不管女孩收不收,都改变不了他们强奸的事实。补偿只是他们想逃避责任的一种手段,就算女孩收了钱,他们的犯罪行为依然成立,女孩还是可以报警追究他们的责任。 另外,这两个男子事后逃跑,也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加重他们的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后逃跑,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不管过多久,只要警察抓到他们,依然会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而且逃跑的行为,在法院判刑的时候,会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判得更重。 还有一点要说明,不管女孩喝没喝酒,只要她不同意发生关系,男子强行与之发生关系,就是强奸。就算女孩喝多了,意识不清醒,无法反抗,男子也不能以此为借口,因为男子明知女孩喝了酒,无法有效反抗,还强行发生关系,本身就是故意犯罪。 之前山东聊城就有过类似的案例,两个男子邀女子喝酒,趁女子酒醉之际将其强奸,最后都被判处了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也能看出,这种行为的处罚是很重的。 这件事也给大家提了个醒,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一起喝酒的时候都要注意分寸,女孩子尤其要保护好自己,不要轻易和不太熟悉的人喝太多酒,更不要让自己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 如果遇到这种被侵犯的情况,一定不要害怕,不要因为不好意思或者被威胁就不敢报警,要像这个女孩一样,及时报警,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让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