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难做!湖南沅江,一顾客找到18岁炒货店老板,说家里急用现金,给老板扫5万元换一下,老板很热心,没多想就同意了。万万没想到,一个月后,顾客竟然拿着转账记录找上门,说老板欠他5万元,要他马上还钱。老板顿时懵了,怎么会有这种颠倒黑白的人,他自然不会给。要不来钱后,顾客两次将老板告上法庭,法院的判决让人直呼解气。 2024年,18岁的曹天乐开了家炒货店,卖卖瓜子花生,吃喝不愁。 12月底,一个常来店里买东西的顾客刘先生找到他,说家里有急事,想用微信转5万块钱,换点现金用。 曹天乐没多想,觉得都是老顾客了,就把店里的备用金拿出来,数了5万块给了对方。 过了几天,刘先生又来店里,说家里还缺点钱,又借走了5000块现金。 出于对对方的信任,这两次都没写借条,微信转账也没备注是啥钱,曹天乐压根没往坏处想。 哪知道过了一个多月,刘先生突然拿着转账记录找上门来,说曹天乐欠他5万块钱没还。 曹天乐一听就懵了,还没来得及解释,法院的传票先到了,他被刘先生告了,案由是“民间借贷纠纷”。 法庭上,刘先生说得有鼻子有眼,说曹天乐去年12月找他借5万块进货,他当场微信转过去,曹天乐口头答应年后还钱,还主动给了5000块利息。 曹天乐这边急得直跺脚,这不是颠倒黑白吗?明明是换现金,怎么就成了借钱? 法官审理后发现,两人认识不到半年,平时也没啥深交,微信聊天记录里根本看不出来有借钱这回事,按常理,谁会把5万块不打借条就借给一个不太熟的人? 所以,2025年6月,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刘先生的诉讼请求。 刘先生不服,上诉到中院。2025年10月,二审维持原判,还特意注明“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曹天乐以为这事总算翻篇了,心里的石头落了地。 可他高兴得太早,没过多久,法院的传票又来了。这回刘先生换了个说法,案由改成“不当得利”,意思是曹天乐拿了他的钱没正当理由,必须还回来。 曹天乐拿到传票那一刻,手都在抖,同一个事,还能换着法子告?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不当得利的构成需同时满足:一方获益、他方受损、二者有因果关系且获益无法律根据。 曹天乐收5万元是基于双方现金兑换的真实合意,资金当场交付,并非对方无因给付,不符合“无法律根据”的核心要件,不能构成不当得利 。 庭审快结束时,法官想调解,曹天乐咬着牙不同意,我没欠他一分钱,凭什么调解?调解不成,案子等着宣判。 曹天乐回家后心里七上八下,村里已经开始传闲话了,这小孩这么点大就在外面骗钱,人家告他好几次了。 街坊邻居的眼神都变了,好像在说你就是个骗子。有些朋友也不来往了,炒货店的生意一天比一天冷清。 最难熬的是晚上,爷爷奶奶天天打电话问案子咋样了,睡都睡不好。 曹天乐憋着一口气,2025年10月,他自己掏了三四万块钱,请来花鼓戏剧团,在店门口搞了场文艺演出,专门演反诈骗的节目,想告诉大家真相。 上台说话时,台下有六七百人,有的老人听完拉着他的手说“小伙子加油”,他当场就哭了。 可演出完重新开门,生意还是不行,不到一个月就关了。 2026年3月,就在他等着法院宣判的时候,突然接到通知:刘先生主动撤诉了。 接到通知那天,他在朋友家,一听这话眼泪唰就下来了,哭了好一阵子。一年多了,心里的委屈、憋闷、被人指指点点的滋味,全化成眼泪流出来。 现在,曹天乐想找律师告刘先生“虚假诉讼”,他觉得这种人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他可收集聊天记录、庭审笔录等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虚假诉讼的刑事责任,以维护自身名誉与权益。 他还跟家里人商量,等刑事立案了,准备花30万请全村人免费吃顿饭,到时候把刑事立案通知书拿出来,当着大家的面把这事说清楚。 曹天乐的遭遇也提醒大家,好心帮忙也得留个心眼,转账一定要备注清楚,别让自己的善良换来官司和麻烦。 要是真摊上这种事,也别慌,稳住心态,该留的证据留好,法律最后会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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