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购买黄金可能遇到那些坑# 2025年12月,消费者孟女士在呼和浩特市某黄金珠宝店选购结婚饰品,购买足金手链和吊坠各一件,分别支付5786元、4666元,合计10452元。购买过程中,孟女士明确询问商品克重,导购以“一口价商品不按克计价,店员也不清楚具体克重”为由拒绝告知。孟女士基于对品牌的信任完成交易。事后称重发现:手链实际克重3.99克,折算单价约1450元/克;吊坠实际克重3.06克,折算单价约1510元/克。而当日该品牌足金挂牌金价仅为1068元/克,“一口价”商品溢价高达35%-40%。2025年12月23日,孟女士通过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投诉。消协认定:商家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知情权与如实告知义务;“一口价”销售模式不能成为隐瞒克重的免责理由;商家行为构成价格欺诈。经调解,商家最终全额退款。此案例中,消协综合考虑了商家对克重信息隐瞒的程度、消费者作为普通投资者对黄金计价方式的认知能力,以及双方信息不对称等因素,认定商家未尽合理告知义务,误导了消费者购买决策。针对此案,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建伟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条要求经营者真实、全面提供信息;第二十六条禁止经营者以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许多经营者销售“一口价”黄金时,将重点放在工艺、设计宣传上,用“大师设计”“古法工艺”等醒目字样吸引消费者,却将克重信息置于不起眼角落,表述模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应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片面强调工艺、淡化克重的行为明显违法,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交易;《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六条明确,对同一商品使用两种标价签属于价格欺诈。“一口价”“按克计价”等概念频繁出现却无通俗解释,消费者不清楚“工艺价值”“设计溢价”如何影响实际价值。从法律角度看,经营者有义务以通俗易懂方式解释关键信息。若经营者未做到,致使消费者因误解做出购买决策并遭受损失,可能被判定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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