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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放高利贷的多是黑社会分子 《银元时代生活史》的作者陈存仁这么写:许某,是

民国时期放高利贷的多是黑社会分子 《银元时代生活史》的作者陈存仁这么写:许某,是六马路(今北海路)锦春茶馆的老板,后来也做了赌台老板。这种赌台,小也赌大也赌,真是害人不浅。他有一种本领,就是很会理财,把多余的钱放高利贷,上海人称做“印子钿”。如果有人借钱不还,被他打断脚骨是常事。他好色成性,寻花问柳,对女人方面用钱爽得很,绰号叫做“钞票老头子”,他的横行时期不长,没有多少年就死于喉癌症。 从春秋时期开始,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高利贷行业由此产生,随后在中国嚣张了2000多年。 在先秦时代,信贷行业的利率平均在50%左右。据《管子》所记载,春秋时期齐国西部谷物借贷的利率超过100%,而在利率最低的北方,借贷利率也高达20%。 到了汉代,高利贷行业更是蓬勃发展,甚至达到富可敌国的地步:汉代最有名的子钱家是汉景帝时长安的无盐氏。《史记》中记载,汉景帝执政的第三年,“七国之乱”爆发,朝廷要平息叛乱,但财政困难、国库空虚,景帝只能向子钱家们借钱,“子钱家以侯邑国在关东,成败未决,莫肯与”,只有无盐氏肯借钱1000金给朝廷,约定“其息什之”,也就是利息按本金的10倍计算。结果“七国之乱”平定,汉景帝兑现承诺,按照10倍的利率归还了本息。 高利贷的利息如此之高,谁又能还的清?借钱的人,通常都是到了走投无路的地步,有很大概率还不了钱。 就官府来说,如果此人耍流氓不还钱,顶多将他的家产抄没、本人短期关入监狱,仅此而已。 对于真正的老赖,这些都没什么了不起。 既然白道对付不了这些借钱人,黑道自然会补上。 萨沙看过一个资料,说的是一起金融诈骗案。 有个闺蜜诈骗了自己女性朋友二三百万,然后以曝光朋友个人隐私作为要挟,拒绝还钱。 女朋友为了保住隐私,不能去法院起诉。 眼见合法手段无效,她的律师推荐去找一个社会大哥解决问题。 社会大哥可不含糊,收了钱以后直接找到这个闺蜜威逼恐吓。闺蜜虽坏,毕竟是个女人,遇到这种黑社会坏人是很害怕的。 闺蜜同样不敢报警,最终向社会大哥服软,归还了大部分欠款。 道理也是一样。陈存仁提到的许某,就是放高利贷收账的黑社会大哥。 如果有人敢于借钱不还,就会被许某派人打断腿。如果还是不还,就有可能彻底将借钱人打残甚至打死。 普通人遇到这种威胁,只能想方设法还钱,毕竟谁不怕死呢? 这就是黑道高利贷者生存土壤。 萨沙的读书随笔第147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