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掉钱眼里了,连亲情都不顾!”新疆,一女子的亲哥哥生重病住院,花了不少积蓄还借了钱。女子不忍心就给哥哥拿了15万元作为医疗费。然而在哥哥去世后,女子找亲侄子要回那15万时,却遭到了拒绝。侄子认为这15万元是赠予也是义务,不该返还。但女子认为这钱只是暂借。见侄子不还钱,女子只得告上法院,谁知侄子竟提供了女子与亲哥哥的聊天记录,其中女子明确表示兄妹之间不用客气,这15万元就当买你开心了。可女子坚持认为这钱只是暂借。法院判了! 据悉,王女士的父母早已去世,娘家人也只有亲哥哥和侄子王某了。 2023年的时候,王女士的亲哥哥突然病重,需要长期住院治疗,医生说治愈的希望不大,保持好心情,也许能多活段时间。 此后,王女士经常去探望和照顾哥哥,兄妹俩也经常说起小时候的事,这让哥哥的心情好了不少。 然而长期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也不少,哥哥的积蓄几乎都要花光了。侄子王某虽然支出了不少,但他还要顾着家。 王女士回到家后与家人商量,决定拿出15万元给哥哥看病用,家人们也同意了。 之后王女士直接把钱转到了哥哥的账户,医院会定期直接在卡上扣钱。 哥哥其实也知道自己的病情,继续砸钱下去没有多大意义,所以在得知王女士给自己15万元用于治病后,他多次劝说王女士把钱拿回去。 王女士没有同意,还让哥哥不要操心这事,兄妹之间不需要那么客气,钱就要用在该用的地方。只要你开心,保持好心情就好。 2024年9月份,哥哥的病情突然加重,最终没能抢救回来。 王女士悲痛万分,连哥哥都走了,娘家人就侄子一人了。之后,王女士和侄子王某一起操办了丧事。 再之后,王女士得知预存的医疗费还有不少没用完,哥哥还有房子等遗产,于是向侄子王某提出归还那15万元即可。 可王某不仅拒绝了,还说王女士作为亲妹妹,有义务照顾哥哥。王某还找出了王女士对哥哥说兄妹之间不用客气的聊天记录,认为王女士拿出这15万元,就是有赠予的意思。 王女士表示那些钱是为了减轻哥哥和侄子的医疗费压力,自己这么说也是不想让哥哥担心,医生说哥哥要保持好心情。 可是无论王女士如何催要,侄子王某就是不还钱,这让王女士感到委屈,因为在照顾哥哥期间,王女士还经常买水果等,花的都是自己的钱,这些都没算进去,所以花费远不止15万元。 在王某明确拒绝还钱后,王女士只得将王某告上法院,她想让法院来评评理。 在庭审期间,王女士找来了一些亲戚作证,并提交了一段聊天记录。这段聊天记录是在垫付了15万元后发生的。其中王女士明确表示:只要把看病报销部分还我就行。 出庭作证的亲戚也表示,王女士这15万元的确是为了帮哥哥渡过难关的,是借而不是赠。 可即便如此,王某还是坚持认为这15万元是赠予不是借款,自己不用偿还。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这15万元的性质?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也就是说,赠予关系的成立需要赠予人与受赠人有明确的赠予与接受赠予的意思表示。 根据王某提供的聊天记录,无法明确表现出王女士有将15万元无偿赠予哥哥的意思表示。 从王女士提交的证据以及证人的证言来看,王女士的主观目的是暂时垫付15万元用于治病,到时候医疗保险报销后再还钱。 法院认为,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考虑到当时王女士哥哥的病情和医疗费用等问题,王女士支出的这15万元属于借款的可能性较大。 根据高度盖然性原则,法院认定这15万元应当属于借款。 其次,法院认为王女士对哥哥没有法定的照顾和帮助义务,王女士之所以照顾哥哥,给哥哥垫付医疗费,是基于兄妹之间的亲情,这一点值得赞扬。 综上,这15万元应当属于王女士的亲哥哥生前的个人债务。 既然王女士的亲哥哥已经去世,而债务是可以继承的,那只要王某选择继承父亲的遗产,就等于继承了父亲的债务。 《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经过法院的询问,王某明确表示愿意继承父亲的遗产,所以也应当继承这15万元的债务。 不过,王某父亲的遗产如果不足15万元的,王某只需要在继承遗产范围内进行清偿。比如:只有10万元遗产,那只要还10万元即可,超出部分不用王某偿还。 最终,法院判决王某应该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王女士这15万元的债务。 最后,作为这世上唯一的亲人了,这侄子却选择了钱,放弃了与姑姑之间的亲情,还与姑姑对簿公堂,真的是掉进钱眼里了,以后这段亲情很难再延续了。 对于侄子的做法,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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