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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介春节不回家陪看房,客户转头找别家成交!中介怒曝光,对方直接报警:买卖自由

杭州中介春节不回家陪看房,客户转头找别家成交!中介怒曝光,对方直接报警:买卖自由,凭什么必须在你家买? 这两天杭州的张女士快气炸了。 她是做房产中介的,安徽人,在杭州干了有些年头了。2月4号那天,一个客户主动打电话要买房,目标很明确:就要采荷二小周边的学区房,而且想在过年前定下来。 张女士一听,这客户诚意足啊!立刻给人家精挑细选了五六套,当天就带着实地看了个遍。为了不错过这个客户,她甚至做了个重大决定:春节不回家了!就留在杭州随时待命,等着给客户谈价、带看。 大年初一,客户来消息了:看中了上城区商教院一套45平的房子,挂牌价188万。张女士立马跟房东开谈,从176万一路砍到173万。初三那天,客户想带岳父岳母再去看一眼,不巧张女士要走亲戚实在走不开,人家店长二话不说,从桐庐开了几百公里车赶回杭州专门带看。 这服务,够意思了吧?双方也谈妥了,房价173万,中介费1.5万。 结果卡在这儿了——客户嫌中介费贵,想砍到1万。张女士说真做不下来。 后面的事让她始料未及:客户转头在另一家中介,用173.3万把这套房拿下了!只比张女士谈的价格高了3000块,那边中介费多少她也不清楚。 张女士委屈啊!自己春节都没过,大年初一还在谈价,店长几百公里赶回来带看,到头来给别人做了嫁衣?她找来媒体曝光,想讨个说法。 可客户那边也一肚子火:我又没跟你签独家协议,凭什么只能在你家买?那边房价差不多,中介费更便宜,我当然选划算的!再说了,我被拉黑后还收到一堆威胁短信,已经报警了。 这事闹得,谁都觉得自个儿有理。 说实话,从感情上讲,张女士确实委屈。大过年的不回家,就为伺候这个客户,最后竹篮打水一场空。但从法律上看,客户还真不一定构成"跳单"。 民法典第965条说得很清楚:构成跳单的前提,是你利用了中介提供的独家信息或交易机会。但这套房明显不是独家房源,房东在多家中介挂了牌,信息是公开的。这种情况下,买家有权选择服务更好、收费更低的中介成交。 当然,张女士付出了劳动也是事实。民法典第964条规定:中介没促成合同成立的,虽然拿不到报酬,但可以要求支付必要费用。比如带看的油费、电话费这些,如果证据充分,法院可能会判客户补偿一部分。 最麻烦的是张女士发的那些威胁短信。今年1月1日刚施行的新版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多次发送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轻则罚款,重了可是要拘留的。有理也变没理了。 这事说到底,是传统服务观念和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碰撞。中介觉得付出了就该有回报,买家觉得货比三家天经地义。在房源信息越来越透明的今天,光靠"我带看了"就想锁定客户,确实越来越难了。 换成是你,中介费差好几千,你会怎么选?欢迎在评论区聊聊。 来源:钱江晚报、小强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