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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男子的哥哥去世,他发信息给经理请假回去奔丧,经理没吭声,谁料,5天后男子回

北京,男子的哥哥去世,他发信息给经理请假回去奔丧,经理没吭声,谁料,5天后男子回去上班,经理告诉他,他被辞退了,男子不服告上法庭,认为公司这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赔偿,没想到,公司以“哥哥不是直系亲属,不适用丧假”为由,拒绝赔偿,最终,法院判了。 2025年8月19日,乔某接到家人电话,说他的哥哥病得很严重,在医院抢救。 乔某得知这个消息着急不已,恨不得当时就飞回去看望哥哥,可他远在北京,再怎么急也没办法。 不过,他打算第二天就请假回去看看哥哥,所以,当晚他发信息给经理说,他要请15天假回去照顾哥哥。 经理回复他说,自己没办法批他那么长的假。 乔某表示,他可以申请不带薪的假期,可经理还是没答应他,不过他也没表示反对。 因为得不到经理的批准,第二天乔某还是去上班了。 谁料,20号下午乔某刚刚下班,就接到家人电话说,他的哥哥已经过世了。 乔某听了伤心不已,他急急忙忙收拾东西,往火车站赶,因为公司离火车站比较远,当晚他就乘车到火车站附近住下,打算第二天乘坐最早的火车。 在乔某赶去火车站的路上,他又给经理发信息说,经理我原本打算明天再上一天班,现在来不及了,我明早就回老家了,所以跟你请假。 经理收到信息后,还是没有任何回复,不说拒绝,也没有说答应。 乔某知道经理不高兴,但为了回去送哥哥最后一程,他顾不了那么多了。 24号办完哥哥的后事,为了保住工作,乔某还是买了第二天返程的车票。 25号,在坐车回北京的路上,乔某给经理发信息说,经理我已经在赶回来的路了,明天我就可以上班。 谁料,经理回复他说,你下周一找我,写辞职信,明天不用进公司。” 乔某以为经理那是在气头上,随口说说来吓唬他。 没想到,8月28号,公司给乔某发来信息说,乔某21号请假时没得到主管批准、也没有做好交接工作,另外哥哥不是他的直系亲属,经公司决定辞退乔某。 乔某不服申请劳动仲裁,但没成功,他气不过起诉到法院,认为公司那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赔偿。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开除员工是最严厉的处罚,不能随意而为之。乔某因亲哥去世请无薪事假奔丧,公司不准假还以此为由将其开除,这种做法违背了公序良俗。 最终,判决该公司应向乔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000余元。 那可是他亲哥,这公司也太冷血了! 员工亲哥离世是天大的急事,主动提无薪假还全程报备,经理装聋作哑不回复,转头就以非直系亲属、未批假为由辞退,简直把制度当冷漠的挡箭牌! 连基本的人情世故都没有,只认规则不讲良心,这样的企业谁还敢干?法院判得太对了,就该治治这种毫无人文关怀的公司! 根据《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这是民法的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也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乔某为奔亲哥丧事请假,在经理无明确答复的情况下离岗,本是人之常情、事出有因,他不仅主动提出无薪休假,还在办完后事第一时间返程,足见其对工作的重视。 反观公司,面对员工的突发家事毫无人文关怀,既未合理沟通协商假期,又以“非直系亲属”为由机械拒假。 更在员工返程后直接辞退,将制度凌驾于公序良俗之上,寒了员工的心,也失了企业该有的温度。 法院的判决既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更守住了人情底线。 这件事也警醒所有企业:制度之外,更要有人情,不能让员工在亲情与工作间做两难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