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资讯2026年1月23日,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T长药)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通过子公司虚构销售业务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公司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这是近年来医药行业又一起因并购标的业绩承诺未达标而引发的财务造假案件。
并购标的成造假源头三年虚增营收超7.3亿元
根据山东证监局调查结果,*ST长药的财务造假行为源于2020年的一次重大并购。2020年11月,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江星")52.75%股权,并于当年12月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长江星原实际控制人罗某等人对长江星2020年至2022年净利润等指标作出业绩承诺,罗某在收购后继续担任长江星董事长、总经理,全面负责其经营管理。
然而,为实现业绩承诺,长江星子公司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湖北新峰制药有限公司在2021年至2023年间,通过制作虚假入库单、出库单等手段,在无真实销售业务的情况下确认收入。经监管部门认定,上述行为导致*ST长药连续三年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年度
虚增营业收入(万元)
占当期披露营收比例
虚增利润总额(万元)
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比例
2021
21,532.38
9.12%
5,640.14
35.62%
2022
28,373.66
17.57%
6,337.52
88.23%
2023
23,363.46
19.51%
4,370.50
6.42%
此外,*ST长药2022年还因对"长江伟创中药城交易中心工程项目"未合理确认损失,额外虚增当年利润总额455.24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34%。三年累计下来,公司合计虚增营业收入73,269.5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6,803.40万元。
监管部门依法重罚公司面临多重风险
山东证监局指出,*ST长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关于信息披露真实性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鉴于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涉及金额大,监管部门决定对公司处以1000万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ST长药目前已处于退市风险警示状态,此次财务造假坐实可能进一步加剧公司经营困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同时,公司还将面临投资者集体诉讼索赔的风险。
*ST长药在公告中表示,将尊重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积极配合完成整改工作,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发稿,公司股价报收2.35元/股,较年初已下跌42%,总市值仅余8.7亿元。市场分析人士指出,此次处罚将对公司后续融资、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投资者需警惕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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