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彭健华记者文晨)无证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威胁着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但现实生活中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上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财产损失部分保险公司是否先行赔付再追偿呢?近日,汉中市宁强县人民法院铁锁关法庭审理了一起无证驾驶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5年6月,李某驾驶其三轮载货摩托车,与郭某停放在禁停路段的小车发生碰撞,致郭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郭某被送医治疗。后交管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主要责任、郭某负次要责任。郭某伤情经鉴定机构鉴定构成十级伤残。郭某车辆维修花费750元。经查,李某未取得驾驶证,其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因双方就事故赔偿事宜未能协商一致,郭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依法赔偿包括财产损失在内的各项损失14万余元,不足部分由李某赔偿。保险公司辩称,李某在事故发生时存在无证驾驶情形,该行为属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责事由,故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相关规定,故对保险公司认为李某无证驾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辩解意见,依法不予采纳。但对财产损失部分,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依法判令郭某因本次事故产生的除财产损失以外的合理、合法损失,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财产损失由李某赔偿。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在赔偿范围内依法可向侵权人李某追偿。现该案已生效,并履行完毕。
法官提醒,无证驾驶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如造成事故,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人身损害可先行赔付再追偿,但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免赔。商业险部分无证驾驶通常属于免赔情形,投保时务必看清条款。且最终驾驶人需自行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若致人重伤、死亡,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面临刑事处罚。因此,无证驾驶不仅危及生命安全,还可能导致巨额经济赔偿。遵守交通法规、合法驾驶,才是对自己和他人负责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