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1月14日讯,近日,河北证监局发布了一则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王永、刘士超、于平。
根据决定书,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存货跌价测试依据不规范、收入确认不规范、资产减值计提不充分,导致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年报、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公司内部控制不规范,导致披露的2024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信息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永、董事会秘书刘士超、财务总监于平未按照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针对以上问题,河北证监局决定对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王永、刘士超、于平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