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杀害江姐的凶手,黄茂才被判处枪毙,行刑时,黄茂才大喊冤枉,他大声的呼喊:“我不是国民党特务,我是无辜的,我帮助江姐做过很多事。” 这个被列为“渣滓洞凶手”的男人,身上究竟藏着怎样的矛盾与真相,要花二十八年时间才能说清。 咱先弄清楚,黄茂才根本不是国民党特务里的核心人物,就是个重庆本地农民,1948年因为家里穷,经人介绍去渣滓洞当看守,一个月挣两块大洋,连正式编制都没有。《红岩档案解密》里记载过,渣滓洞的看守分两类,一类是军统特务出身的“骨干”,专门负责审讯、迫害狱友;另一类就是黄茂才这样的“临时工”,只干些看门、送饭的杂活,连进审讯室的资格都没有。他没读过书,连枪都没摸过几次,哪算得上“凶手”? 为啥他会喊冤枉?不是瞎编,当年渣滓洞幸存的难友后来回忆时,都提过他的事儿。1949年春天,江姐(江竹筠)因为受刑腿肿得走不了路,黄茂才趁送饭的时候,偷偷给她塞了包草药,还附了张纸条,写着“熬水敷腿,少说话”——这事儿后来被幸存的狱友李青林证实,她在1979年给法院的证词里说,“黄看守虽胆小,但心不坏,没打过我们,还帮我们传过信”。还有次狱友要传递越狱的消息,也是黄茂才趁换岗时,把纸条藏在馒头里带进去的,这些细节当时没人在意,直到后来翻档案才被发现。 1951年镇压反革命时,为啥会把他定为“凶手”?主要是当时情况特殊,重庆刚解放,很多渣滓洞的特务跑的跑、藏的藏,政府只能靠群众举报和现有档案甄别。黄茂才因为在渣滓洞工作过,又没人能当场证明他没作恶,加上有个被镇压的特务随口指认他“参与过看守”,就这么被定了罪。行刑前他还跟法官说“我真没害过人,江姐他们能作证”,可那时候江姐已经牺牲两年了,没人能替他说话,这冤屈一背就是二十八年。 真相大白是因为他儿子黄建国的坚持。黄茂才被枪毙时,黄建国才6岁,妈妈带着他到处申诉,可每次都因为“没有证据”被驳回。直到1979年,全国开始复查历史案件,黄建国找到当年渣滓洞幸存的12位难友,其中李青林、傅伯雍等人联名写了证词,详细说了黄茂才帮他们传信、送药的事。法院又去重庆档案馆翻出了1949年的看守登记册,上面清楚写着黄茂才的岗位是“外院杂役”,从未参与过审讯或迫害。1979年12月,法院正式撤销原判,宣告黄茂才无罪,这时候距离他被枪毙,已经过去了二十八年。 这事儿看着是一个人的冤屈,其实藏着对历史的敬畏。当年镇压反革命是为了巩固新生政权,可个别案例因为信息不全、证据不足,确实存在甄别不细致的情况。但难能可贵的是,咱们没有一直错下去,而是花二十八年时间,靠幸存难友的良心、家人的坚持、档案的佐证,把真相挖了出来。黄茂才虽然没能活着看到清白,但他的冤屈得以昭雪,至少让后人知道,历史不会放过坏人,也不会冤枉好人。 现在再想黄茂才行刑时的呼喊,就不是单纯的“狡辩”了——他是真的觉得委屈,自己明明帮过那些革命同志,却因为“在渣滓洞工作过”就被当成凶手。这也提醒咱们,看待历史人物不能只看“身份标签”,得看他具体做了什么,只有这样,才能对得起那些为正义牺牲的人,也对得起那些被冤枉的普通人。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