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以为防城岗“亮证姐”事件已经到此为止了,没想到就在8月6日又传来了消息,“亮证姐”被拘留5日,原因是因为她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第51条,也就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于这个结果咱先不说,就说当地在发这个通报时所闹的乌龙。 “亮证姐”的个人信息都被打码处理,被保护得很好,可这个“平头哥”的个人信息,他直接是全名曝光,而且通报上还有他的车牌号。在这起事件中,平头哥才是受害者,亮证姐才是做坏事的人,可通报中把坏人信息保护的好好的,却把受害者的个人信息公之于众。 这个行为严格意义上来讲,已经侵犯了平头哥的隐私权。一个懂法的人却公然违法,这个性质已经是很恶劣了。随后就有记者联系涉事的单位,可对方先是说以公告为主,后又说让联系分局,可记者联系分局的时候,对方电话始终无法接听。这就更加的耐人寻味了。 如果平头哥想要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的话,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可看记者再次采访平头哥,平头哥似乎也不想再追究下去了。看完了这个所谓的乌龙事件,咱们再看一下,当地对亮证姐的处理。51条规定,如果情节较轻的话,可以处5日以下的拘留或者500元的罚款,可如果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话,则是会从重处罚。 事实上当地是按照情节较轻来处理亮证姐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考虑到,未造成实际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这一点不可否认,但是这起事件的社会影响恶劣,几乎已经给当地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我觉得应该提高处罚标准,应该对其定格处理才对。 所以我不太清楚,当地为何会如此的宽容?是因为当地一直这样宽容,还是说仅仅是个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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