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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惋惜”!湖北武汉,朱先生与三名老同学聚餐喝酒,回家上楼梯时,突然摔倒,送医

“令人惋惜”!湖北武汉,朱先生与三名老同学聚餐喝酒,回家上楼梯时,突然摔倒,送医后不幸离世,伤心的家属提出让三人共计赔偿近50万元,不料,同学却回应:当时已经把他送到小区门口,尽到义务了。家属不认可,将三人告上法庭,法官的调解结果出人意料。 根据媒体8月3日报道,朱先生和老同学龚某、李某、郭某共4人,在饭店小聚,多年的同窗让几个人有聊不完的话题,越喝越高兴,一共喝了两瓶高度白酒,聚餐结束时,朱先生明显有些喝多了,走路都开始摇摇晃晃了。 因不放心朱先生一个人回去,住在他家隔壁小区的李某提出送他回家,并且一直将他送到小区门口,目送他走进去,才离开。 朱先生摇晃着从门口走到了单元门上了楼,就在快要走到自己家的楼层时,不料,脚下一个趔趄不稳,摔倒在地上,“咚”的一声,后脑勺着地,当场倒在楼梯上不省人事,再也没能站起来。 再说朱先生家里人,见他迟迟未归,电话也打不通,联系几个老同学,又都说他有点喝多了,早就应该到家了。听到这里,家人不免有些担心,赶紧出门寻找,结果,刚一下楼就看到了躺在楼梯间的一动不动的朱先生,家人震惊又着急,赶紧将朱先生送到医院抢救。 到了医院,朱先生一直昏迷不醒,几日后不幸离世。家人悲痛万分,家里一下子失去了顶梁柱,没了主心骨,另外三人接到消息根本没想到,一次聚餐竟然和朱先生成了永别。 朱先生妻子心痛之余,认为同饮的三人未能对朱先生饮酒后的安全尽到义务,要求三人赔偿医 疗费合计45万元,同时赔偿精神抚慰金3万元。三人觉得数额太高,不能达成共识,于是妻子将三人告上法 院。 法官听闻后,对事件进行了庭前调解:朱先生是自身健康安全第 一责任人,况且李某已经将他送到小区门口,体现了一定程度的注意义务。 但是,朱先生当时属于醉酒状态,三人没有将他安全护送到家或者打电话联系家属交接,属于未完全尽到注意义务,是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的。 考虑到三人愿意补偿,但家属提出的数额太过于离谱,通过调解后,三人出于人道主义一共补偿给家属10万元,妻子想了很久后,自愿放弃了诉讼请求。可无论补偿多少,再也还不回那个活生生的人了。 事件发到了网上,网友立刻吵翻天了,说什么的都有,尤其是一些爱喝酒的网友,格外担心。 有的网友认为:送到小区门口不算尽责!醉酒的人根本没法照顾自己! 也有的网友觉得:以后还有谁敢喝醉了,难道以后喝酒还得把喝醉的人背到家? 还有的人说:这酒非喝不可吗? 其实喝了酒的网友也不必担心,法律上的“注意义务”并不是要求朋友必 须像保姆一样把对方送到家,而是,合理照顾避免危险发生,毕竟喝了酒的人,认知和行为,判断力都有所下降。 人们常说:“礼尚往来”,这几个字在今天的人情社会和酒桌文化上提现的淋漓 尽致。就像网友提出的,“这酒非喝不可吗”?有些场合确实如此,同学聚餐,公司宴请,都是躲不过去的,不喝酒,就是驳了对方的面子。 但是,作为一个成年人,要对自己负责,能喝几斤几两恐怕没人比自己更清楚,喝多喝少要根据实际情况而来,不要因为好面子就“感情深一口闷。” 在这件事中,朱先生或许太在乎同学的情谊,也或许是酒量本就不如其他人,才会醉的上楼梯都走不稳,假如李某送他回家时能够多走几步路送到家门口,或者电话联系家属下来接人,很大程度上就会避免悲剧的发生。 也许有些时候看似微小的举动就可以改变一件事情的走向。如今朱先生已经离世了,家庭支离破碎,10万元无法弥补损失,但它的意义在于,既是对生者的慰藉,也是对其他人的提醒。 推杯换盏时,但也别忘了责任二字,不贪杯,少劝酒,也可以是一次愉快的聚餐,只不过,安全要放在第 一位,毕竟人没了就什么都没了。 (来源:极目新闻)

评论列表

没事看看热闹拱拱火助助威
没事看看热闹拱拱火助助威 1
2025-08-04 19:52
聚会喝酒先签“生死状”。还要有公证的那种[抠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