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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男子在家中吃馒头,可吃着吃着,他竟突然倒地,噎死了。家属火化完遗体后,想起

上海,男子在家中吃馒头,可吃着吃着,他竟突然倒地,噎死了。家属火化完遗体后,想起曾给男子买过意外险,理赔金10万,可保 险公司却说,噎死不属于意外身故,同时属于免责情形,因此拒绝赔付。双方闹到法庭,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那天傍晚,上海郊区一个普通小区里,潘先生像往常一样和年迈的母亲坐在餐桌边吃晚饭。天气转凉,母亲特意蒸了几个热乎的馒头,还配了点小菜。 饭桌上没什么特别的交流,只是寻常母子间的家常话语。谁也没想到,这顿简单的晚饭,会成为母子永别的场景。 潘先生身体一向还算健康,虽然工作忙压力大,但也没有什么特别严重的疾病史。 吃饭时,他刚咬下一口馒头,突然整个人僵住了,脸色煞白,接着整个人“扑通”一声倒在了地上。惊恐的母亲赶紧呼叫120急救。 救护车很快赶到,但医护人员下车一看,潘先生已经没有了心跳和呼吸。医生当即进行抢救,但无力回天,只能遗憾宣布死亡。死亡证明上写着:猝死。 在亲属和邻居的帮助下,潘先生的遗体很快被火化。母亲悲痛欲绝,整个过程都处于失神的状态。 直到火化几天后,一个亲戚突然想起,潘先生几年前曾买过一份意外险,保险金额10万元。家属顿时看到了些许安慰的希望,赶紧拿出保单向保险公司报案申请理赔。 可保险公司的回复却令人心寒。他们表示,根据保单中的条款约定,“猝死”属于免责范围。 合同条款上明确写着:猝死指表面健康者因潜在疾病在24小时内突然死亡的情况,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家属一下子就急了。他们觉得潘先生不是因为什么“潜在疾病”死的,分明是吃馒头噎住了,应该属于意外死亡。 家属认为,吃饭噎死是突发事件,完全符合意外险理赔的定义,哪怕不是全赔,也不该一分不给。 保险公司则咬死不松口。他们反复强调:“猝死”已经在医院的死亡证明上明确标注,不属于我们保险范围。至于“噎食”的可能性,我们没有任何确凿证据支持这一说法。 双方多次沟通无果,家属怒而提起诉讼,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案件开庭时,法院首先指出了这个案子存在的两个“致命问题”。 第一,报案时机错过。法院强调,在保险案件中,第一时间保存证据至关重要。 然而潘先生的家属火化太快,没有进行尸检,也没有保留任何医学鉴定的机会。现在尸体已经火化,医学上已无法查明真正死因。 第二,证据存在争议。虽然急救病历上的确提到潘先生口腔内存在尚未吞咽的馒头,这可能支持“噎食”致死的推断。 但医生在记录中并未将噎食列为明确死因,而是标注“猝死”。而且,吃饭过程中如果有疾病突然发作,比如心肌梗死、心源性猝死,也有可能出现“来不及吞咽”的情况。 保险公司则请出了一名业内医学顾问作证,他指出:噎食窒息和猝死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死亡机制,前者需要有明显的气道堵塞证据、紫绀、窒息表现,通常伴有挣扎。 而猝死常常是突然心跳停止,倒地即亡。而没有尸检,无法排除心源性猝死等其他自然原因。 家属一听此言火冒三丈,连连质问:“我儿子吃饭时好好的,不是突然病倒,就是噎住了,这么简单的事你们非要扯成猝死?” 法院陷入两难,明知家属的怀疑不无道理,但又苦于没有实质性的医学证据支持,只能依照现有材料做出法律判断。 官司打成拉锯战,保险公司态度强硬,家属也不肯妥协。眼看庭审陷入僵局,法官决定将双方叫到调解室,希望能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调解室内,双方情绪依然激烈。家属痛诉:“我儿子死得太冤,保险买了就该赔!你们拿着专业术语和漏洞让我们这些老百姓看不懂的条款来压人,我们怎么接受!” 保险公司则反复强调:“我们不是不赔,但要按合同办事。现在死因不明,我们也不可能全赔。”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来回沟通,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在“人道补偿”和“免责不完全明确”的基础上,愿意再支付2.8万元,加上此前通融支付的2万元,一共赔偿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