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3日,国家医疗保障局网站公布一起医药商业贿赂案件。威高再度卷入受贿案,其代理商按照骨科钢板类医疗器械价格的30%以现金形式给予某国有医院骨科负责人回扣238.50万元。
“医药商业贿赂本质上是通过给予不正当利益影响处方权,干扰正常诊疗行为,妨碍公平竞争,加重医药负担,使得医药产品销售从实际临床价值和产品的竞争力转为以高返点和高回扣驱动的不当竞争。”国家医疗保障局指出,“根据本案事实,代理商与医务人员利益深度绑定,也侧面揭示了在骨科耗材集采大幅降价后遇到阻力的重要原因。”
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刑事裁定书披露,郝某刚曾担任平度某医院骨科负责人,该院系国有公益性事业单位。2012年6月~2022年8月期间,郝某刚利用职务便利,为医疗器械供应商李某刚等人在医疗器械采购、使用、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李某刚等人贿款365.65万元。
据了解,2010年前后,医疗器械供应商李某刚邀请郝某刚到威海考察其代理的威高牌钢板类医疗器械。经过相关流程后,李某刚代理的威高牌钢板类医疗器械进入平度某医院的采购目录。
据了解,平度该医院对骨科使用的钢板类医疗器械实行“零库存”制度,即骨科耗材进入医院首先需要进入采购目录,在手术需要使用时实际购入。每月底,供应商向郝某刚核对使用明细,由郝某刚在核对单据上签字后再与设备科进行确认,供应商提供发票签字后交财务付款。
2012年5月左右,李某刚主动与郝某刚约定每月按照使用钢板类医疗器械(部分利润低的除外)价格的30%以现金形式给予回扣,其中,郝某刚独占10%的回扣,科室占20%的回扣。2012年6月~2022年9月期间,郝某刚个人收受的李某刚回扣数额高达238.50万元。
“郝某刚通过提要求、分回扣的方式引导科室手术医生多使用李某刚等人代理的钢板类医疗器械,科室部分的回扣按郝某刚主持商定的规则分配给手术医生,郝某刚亦参与分配,其他科室人员不参与分配。”上述刑事裁定书披露,“郝某刚作为骨科负责人,对钢板类耗材进入该院供应商目录具有一票否决权。郝某刚为保证李某刚等人代理的钢板类医疗器械使用量,拒绝其他代理商供货,控制钢板的供应商数量。”
经平度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2024年12月,平度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郝某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365.65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郝某刚不服,提出上诉。2025年2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郝某刚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此前,1月20日本报报道,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销售分公司业务员慈某龙向普洱市人民医院工作人员贿送现金39.5万元、美元现金9900元、200克金条一块;向普洱市人民医院内设科室贿送医用耗材销售回扣119.12万元。慈某龙因犯行贿罪和对单位行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该案被国家医疗保障局作为医药商业贿赂案件公开通报并公布详细案情。
国家医疗保障局指出,“行贿企业通过带金销售方式提升自身产品‘竞争力’,非法挤压和侵占诚信经营企业的合规生存空间,严重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指导山东省医保局依法依规开展信用评价,督促失信企业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失信行为,拒不纠正的按规定采取处置约束措施,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记者:张嘉怡
财经研究员:于文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