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茶税的形成

神州茶韵 4天前 阅读数 0 #推荐

由于长期的军阀割据,进一步加深了唐朝的政治、经济危机,为了解决严重的财政困境,唐朝统治者采取了许多苛细酷烈的办法,搜刮民财,其中之一就是建中三年(782),户部侍郎赵赞于诸道水陆要冲之地征收商税,“每贯税二十文,竹、木、茶、漆皆什税一”,以充盈国库,赡济军资。

“四镇之乱”结束,德宗下诏罪己,罢除茶叶等项杂税,看来当时征收茶税只是权宜之计,但打破了历史上茶叶不征税的先例。唐代把茶税固定下来,税率定位较低,估价征10%,但从此“税无虚岁”,以法律的形式把它固定下来,成为封建国家的专利,我国茶税法规正式宣告成立。

唐朝征收茶税,初因“四镇之乱”,复因水灾用赋减免,是在物质条件已具备的特定时间和特定条件下形成的。当初税率10%,并不算高,经商纳税,无可非议,不能把封建社会的合理税收笼统斥之为“掠夺”。但茶税伴随着宦官擅权、藩镇割据而一再加重,正税之外,又有横税,且直线上升,税重价高,厚敛伤民,不能不说是蠢政,应该受到谴责。

唐朝的茶税,初按三等估价,后按重量计征,很不完善,属首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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