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子在古代的七大极刑!太过残忍被废止,网友建议恢复此制度!
近日不断被拐卖儿童妇女事件刷屏,先是有湖北某医院售卖出生证明,更是有医院可以伪造DNA,在我们感叹救死扶伤的医院竟成为拐卖人口的帮凶时,迎来了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二审开庭。
让人尤其气愤的的是,余华英竟在法庭上认为给她死刑属于量刑过重,由此可见她是真正没有丝毫悔改之意。她拐骗那么多儿童,给多少家庭造成了不可弥补的伤害!于是网友觉得给她死刑都是好的,应该按古代的极刑来判她,还有那些帮凶医院,只有让人贩子害怕了,才不会再干这种伤天害理的事。
接下来我们看看,在古代,对人贩子的七大极刑都有什么?
一、凌迟处死
乾隆年间,曾发生过这样的事。一个乞丐模样的人带着一头关在笼子里的狗熊来到集市,他声称这个狗熊会作诗,人们一看,匍匐在那里的狗熊并没有其他特点,众人纷纷不信。于是乞丐送进去一张白纸,没一会儿,那狗熊果然在上写了一首诗。来观看的人越来越多,那个乞丐也赚的盆满钵满。
就在乞丐正忙着收钱的时候,这次狗熊写在纸上的并不是诗,而是一段话。上面写着,他并不是一个真正的狗熊,而是被那个乞丐害成了这样。
接到纸条的人报了官府,在官府查验下,这竟真是个人。原来他少年时被乞丐和同伙骗到了外地,然后被灌了哑药,又被他们用针将身体扎烂,抹上特制药后放上熊皮,熊皮就和他的皮肤长到了一起,乞丐就这样带着“黑熊”到处挣钱。
除了“黑熊”之外,还有许多人被拐至外地,砍去四肢后装在罐子里,摘掉声带,变成“人彘”,用来表演赚钱。
人贩子这种恶毒的行为,叫采生折割。按照清朝律法,凡是参与采生折割的人,都要被凌迟处死。
二、死刑
在秦朝,贩卖人口是极其严重的犯罪。我们都知道秦朝时刑法最严,只要是参与了人口拐卖,无论是主犯还是从犯,一律死刑。
三、磔刑[zhé xíng]
磔刑,汉朝时期发明的刑法,其残忍程度堪比凌迟处死,对犯人割肉离骨,断肢体,再割断咽喉,且死后不许下葬。
汉朝之所以打击人贩子的力度这么大,是因为汉文帝的小舅子小时候就被人贩子拐去黑窑中做苦力,成年后侥幸逃脱,到皇宫找到了其姐姐,也就是汉文帝的妻子,窦漪房。
不得不说汉朝时的人贩子确实猖狂,连皇亲国戚都敢动,这么一想,倒的确得用磔刑来威慑一下。
四、有期徒刑
到了唐朝,国家对于人贩子的惩罚细化了不少。唐朝算是历代中对人贩子刑法最轻的,按照《唐律疏议》的规定,如果将平民卖为奴婢,则会被判处绞刑;卖为部曲,则会被流放三千里;卖为妻妾、子孙,则会被投入监狱,有期徒刑三年。
五、斩立决
明清时期,对于贩卖人口的行为,法律规定最为严格。《大清律例》规定,贩卖人口者将被判处绞监候的刑罚,也就是先关押一段时间,然后再决定是否执行死刑。如果贩卖的是儿童,刑罚将加重至斩立决,也就是立即执行死刑;若是有损害儿童身体的行为,则人贩子要被凌迟处死。
六、黥刑[qíng xíng]
黥刑又名墨刑,黵刑,就是在犯罪人的脸上刺字,然后涂上墨炭,表示犯罪的标志,以后再也擦洗不掉,让所有人看到其恶毒行为。
七、买卖同罪,连坐处罚
古代因为奴隶制度的存在,人口贩卖问题可以说是屡禁不止,因此便衍生出买卖同罪和连坐等惩处手段。古代属于大家庭制度,邻里关系密切,如果被官府发现人贩子,那么他的邻居即便没有参与,也要连坐,被判处杖刑。甚至如果被中央发现人口贩卖,而地方官员视而不见,甚至有故意收受贿赂保护他们的现象,那么这些基层人员同样会被处以杖刑及流放。
结语:
各位看官老爷,了解完我国古代对人贩子的刑罚后,您觉得国家判罚人贩子余华英死罪过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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