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承包27年“荒沙地”突变“天然牧草地” 因未退耕获刑6个月
近日,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一起农户因耕种承包地被判刑的案件引发广泛关注。1998年,农户桂家甫与当地嘎查委员会签订合同,承包300余亩“荒沙地”,期限30年。经过多年开垦治理,荒地变为可耕种的农田。然而,2023年,磴口县防沙治沙局依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结果,认定该地块为“天然牧草地”,要求停止耕种。因桂家甫继续耕作并转包他人,最终被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款2万元。
桂家甫家属质疑,承包合同明确标注土地为“荒沙地”,且合同有效期至2028年,为何突然失效?法院二审判决书显示,涉案地块在1998年签订合同时已属“天然牧草地”,但嘎查委员会工作人员承认,当年承包合同内容粗糙,未核实土地性质,导致多户农户陷入类似纠纷。
磴口县防沙治沙局表示,土地性质认定依据国家国土调查结果,程序合法合规。工作人员曾现场告知农户禁止耕种,但其仍继续作业,构成违法。对于农户多年投入的损失,当地回应称目前尚无补偿政策。
专家呼吁:平衡生态保护与农民权益此案折射出农村土地管理的历史遗留问题:早期承包合同不规范、政策变化缺乏缓冲机制。法律专家建议,政府应加强政策宣传,探索补偿或转产扶持措施,避免“一刀切”执法损害农民生计。
社会热议:法律与情理如何兼顾?该案引发公众对生态保护与农民权益平衡的讨论。部分观点认为,农户在不知情下开垦应获宽限;也有声音支持严格执法,但呼吁完善后续保障。目前,类似案件在当地仍有发生,如何实现生态与民生的“双赢”,成为亟待解决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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