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专家常荣山对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判决提出强烈质疑

古今间穿梭 2天前 阅读数 92 #社会

2025年4月16日,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维持原判,以强奸罪判处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审法院的核心结论是:‌证据链完整,违背妇女意志的事实成立‌。

判决书列举了监控拖拽、手臂淤青、事后焚烧窗帘、报警录音、床单精斑等证据,强调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形成闭合链条。

虽然二审已经盖棺定论,但是这一结论仍然与公众质疑的‌医学证据缺失‌(未检出精斑、处女膜完整)和‌间接证据逻辑断裂‌存在较大矛盾。

证据链不完整,医学专家对判决提出质疑

法院以“发生性行为是否导致处女膜破裂,与性行为本身的程度和个体差异有关。处女膜状况不能证明是否发生性行为,但未提供具体医学数据支撑。这一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核心事实的根基。

医学专家常荣山对此提出质疑: “行为人如果发生了插入性行为,不管处女膜是否破裂,其射出的精液可以留存在受害人的阴道后穹窿,就是下图中的左右两个黑色箭头所指的部位。行为发生后几小时,甚至72小时,用采样棒去采样,还是可以采集到行为人的精子DNA用于痕迹物证鉴定。”

常荣山认为,从身体内外的DNA痕迹鉴定到受害人的医学检查,可以说明“强奸既遂”的痕迹物证等证据链不完整。

他还表示,即使按照判决书所说的女方事后洗了澡,如果事实上发生了插入行为,还是可以采集到嫌疑人的精子DNA痕迹样本。

依据“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刑事司法精神,确实无法证明已经“既遂”,甚至“未遂”都构不成。

常荣山

性同意是否被错误推定?

法院认定女方“事前反对婚前性行为”“事中激烈反抗”,但证据链条存在断裂:

‌(1)反抗行为时间错位‌:监控记录的拖拽、焚烧窗帘均发生在性行为结束后,无法直接证明性行为发生时的强迫性。

‌(2)录音证据有断章取义的可能:男方在女方母亲质问下回答“嗯嗯”,结合行车记录仪中“敢作敢当”的语境,可能更接近对长辈训斥的敷衍,而非法律意义上的认罪。

彩礼纠纷的角色争议‌

法院否认彩礼纠纷影响判决,但案件背景中却隐藏着关键矛盾:女方在性行为后提出房产加名要求,这一时间点的巧合,引发公众对其动机的合理怀疑。

对于这一点,审判长回应的大致意思是:案发后,女方家属为了减少对女儿的伤害,所以提议双方尽快结婚,并将房产加名的时间提前。

医学证据与司法裁量的冲突‌

处女膜完整、无精斑残留的医学结果,与强奸罪认定的“插入既遂”标准存在天然矛盾。法院以存在“个体差异”回避矛盾,但未提供具体医学报告或专家证词。

这种“以司法裁量覆盖医学疑问”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也削弱了判决的科学性。

疑罪从无的边界在哪里?

无罪推定是国际法的基本准则,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定罪需“排除合理怀疑”。

1、证据链条是否存在逻辑跳跃?

法院将事后反抗行为(焚烧窗帘、拖拽监控)与性行为发生时的意志相关联,存在着逻辑上的跳跃。

‌2、间接证据是否客观解读?

手臂淤青可能由推搡或争执造成,与性暴力无必然因果关系;床单精斑仅能证明接触,无法单独证实强迫性行为的存在。

评论列表
  •   Daniel吴  发布于 2025-04-22 20:53:17  回复该评论
    这个结果如同对陌生人一个判法。那么谁来说说婚姻的具体意义?一般来说走入婚姻殿堂的双方都是有感情基础的,这种情况就是双方没有相爱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那么如何解释没有相爱的的人会结婚,有几种解释,大家看看那种最合理:1.父母的意愿,被逼的;2.假结婚,有其他目的;3.女方被男方胁迫。我认为是2,第1种情况女方父母会劝说女儿别干这事,大事化小,撤销起诉。第3种情况女方没必要这个时候来起诉,如果是男方胁迫,起码要有胁迫的证据。如果真胁迫更不会让女方洞房内还有机会起诉。骗婚造成的结果,没有相爱的才会做这样的事。只能说女方是有目的在先的,是骗婚造成,骗子也应该受到处罚。可以说这个就是仙人跳、圈套而已,高啊连法律都奈何不了,实在是高。男同胞多注意了,彩礼以后就算了吧,感情才最重要。有感情结婚后对女方父母多照拂些比那点彩礼更重要。以后婚姻用法律维护,彩礼就别来凑数吧。
  •   Daniel吴  发布于 2025-04-22 20:58:08  回复该评论
    女方把男女之事看得这么重的就干不了这行[滑稽笑],男方可能也是有侥幸心理,把握女方这么看重那就生米煮成熟饭让女方妥协,没想却还是中了女方好算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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