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专家常荣山对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判决提出强烈质疑
2025年4月16日,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维持原判,以强奸罪判处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审法院的核心结论是:证据链完整,违背妇女意志的事实成立。
判决书列举了监控拖拽、手臂淤青、事后焚烧窗帘、报警录音、床单精斑等证据,强调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形成闭合链条。
虽然二审已经盖棺定论,但是这一结论仍然与公众质疑的医学证据缺失(未检出精斑、处女膜完整)和间接证据逻辑断裂存在较大矛盾。
证据链不完整,医学专家对判决提出质疑
法院以“发生性行为是否导致处女膜破裂,与性行为本身的程度和个体差异有关。处女膜状况不能证明是否发生性行为,但未提供具体医学数据支撑。这一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核心事实的根基。
医学专家常荣山对此提出质疑: “行为人如果发生了插入性行为,不管处女膜是否破裂,其射出的精液可以留存在受害人的阴道后穹窿,就是下图中的左右两个黑色箭头所指的部位。行为发生后几小时,甚至72小时,用采样棒去采样,还是可以采集到行为人的精子DNA用于痕迹物证鉴定。”
常荣山认为,从身体内外的DNA痕迹鉴定到受害人的医学检查,可以说明“强奸既遂”的痕迹物证等证据链不完整。
他还表示,即使按照判决书所说的女方事后洗了澡,如果事实上发生了插入行为,还是可以采集到嫌疑人的精子DNA痕迹样本。
依据“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刑事司法精神,确实无法证明已经“既遂”,甚至“未遂”都构不成。
常荣山
性同意是否被错误推定?
法院认定女方“事前反对婚前性行为”“事中激烈反抗”,但证据链条存在断裂:
(1)反抗行为时间错位:监控记录的拖拽、焚烧窗帘均发生在性行为结束后,无法直接证明性行为发生时的强迫性。
(2)录音证据有断章取义的可能:男方在女方母亲质问下回答“嗯嗯”,结合行车记录仪中“敢作敢当”的语境,可能更接近对长辈训斥的敷衍,而非法律意义上的认罪。
彩礼纠纷的角色争议
法院否认彩礼纠纷影响判决,但案件背景中却隐藏着关键矛盾:女方在性行为后提出房产加名要求,这一时间点的巧合,引发公众对其动机的合理怀疑。
对于这一点,审判长回应的大致意思是:案发后,女方家属为了减少对女儿的伤害,所以提议双方尽快结婚,并将房产加名的时间提前。
医学证据与司法裁量的冲突
处女膜完整、无精斑残留的医学结果,与强奸罪认定的“插入既遂”标准存在天然矛盾。法院以存在“个体差异”回避矛盾,但未提供具体医学报告或专家证词。
这种“以司法裁量覆盖医学疑问”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也削弱了判决的科学性。
无罪推定是国际法的基本准则,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定罪需“排除合理怀疑”。
1、证据链条是否存在逻辑跳跃?
法院将事后反抗行为(焚烧窗帘、拖拽监控)与性行为发生时的意志相关联,存在着逻辑上的跳跃。
2、间接证据是否客观解读?
手臂淤青可能由推搡或争执造成,与性暴力无必然因果关系;床单精斑仅能证明接触,无法单独证实强迫性行为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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