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订婚强奸案"看中国司法对性自主权的捍卫与挑战
2025年4月16日,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订婚强奸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人席某某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有期徒刑三年的判决。这起案件不仅是个体命运的转折点,更是中国法治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标志性事件。它以司法判决的形式,明确划清了"婚约"与"性同意"的法律边界,在传统婚俗与现代法治的碰撞中,彰显了法律对个体权利的终极守护。
2023年1月,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婚介机构相识后迅速确立恋爱关系。5月1日,双方按照当地习俗举办订婚仪式,席某某交付10万元彩礼及两枚戒指,并书面承诺结婚一年后在房产证上添加女方名字。然而次日下午,席某某在婚房内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导致被害人情绪崩溃并报警。
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检方指控席某某在女方明确拒绝后强行发生关系,证据包括女方手臂淤青、现场窗帘烧毁痕迹、监控中男方拖拽女方的画面,以及席某某与女方母亲的录音中对"强暴"事实的模糊承认。尽管医学鉴定显示女方处女膜完整且未检出精斑,但法院认为这些证据不足以否定性行为的发生,而女方的即时报警和激烈反抗(如点火烧窗帘)成为关键依据。
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上诉人席某某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一审法院考虑到席某某与被害人属恋爱关系,且在被害人一方报警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席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故酌定对其从轻处罚,量刑适当。综上,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国《刑法》第236条明确规定,强奸罪的认定核心是"违背妇女意志",而非必须存在暴力或精斑等直接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指出,即使双方存在亲密关系,只要违背对方意志即可构成强奸。本案中,法院综合考虑女方的反抗行为、即时报警记录及间接证据,认定席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这一判决具有重要的司法指导意义:
1. 破除"订婚豁免权"的传统认知:法院明确指出,"订婚绝非'免罪金牌'",无论双方关系如何亲密,性同意必须基于自愿。这一判决对传统婚俗中的"订婚即许可"观念形成冲击,推动社会对性自主权的尊重。
2. 强化间接证据的司法采信:在缺乏直接生物证据的情况下,法院通过女方反抗行为、即时报警记录及录音证据形成完整链条,认定强奸罪成立。这一判决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强调性侵案件中"综合证据链"的重要性,而非单一依赖物理证据。
3. 切割财产纠纷与人身侵害:法院驳回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诉求,认定女方已完成退还义务,刑事判决不受民事纠纷影响。这一处理方式明确了财产与性权利的分离,防止经济纠纷被刑事化。
案件引发了舆论的强烈分歧:
1. 支持判决派:多数网民认为"性同意无关婚约",强调法律对女性性自主权的保护。有观点指出,传统婚约习俗不应成为性暴力的"遮羞布",此案有助于破除"订婚即默认性同意"的陈旧观念。
2. 质疑声音:部分舆论对证据链的完整性提出质疑,认为缺乏直接物证(如精斑、身体伤痕),且女方未出庭作证。男方家属主张女方因"房产加名未兑现"而诬告,并曝光女方此前相亲记录,试图塑造其"骗婚"形象。此外,男方被羁押712天的程序问题也引发对司法公正的讨论。
这种分歧折射出中国社会转型期的深层矛盾:
- 传统婚俗与现代法律的冲突:在山西大同,80%的婚姻仍保留订婚环节,许多家庭视订婚为"准婚姻"。但法律上,订婚仅是民间习俗,不产生法律效力。男方认为订婚等于婚姻承诺,女方则坚持婚前性行为需自愿,这种认知冲突直接挑战了"订婚即默示同意"的民间惯性。
- 性别平等意识的觉醒与保守观念的碰撞:支持判决的一方强调"性自主权不可侵犯",而质疑方则担忧"女方反悔即可定罪"可能加剧性别对立。数据显示,华北地区67%的婚约涉及书面协议,但协议内容常包含房产、彩礼等重大财产约定,司法实践中这类协议的履约率仅43%,远低于公证协议的91%,暴露了彩礼制度与现代婚恋观的冲突。
"订婚强奸案"的二审判决不仅是个体正义的彰显,更是中国法治文明向实质平等迈进的缩影:
1. 推动性别平等意识的普及:此案成为"性同意教育"的典型案例,促使公众重新审视亲密关系中的权力动态。有调查显示,53%的男性认为"收彩礼=默认同意性行为",而女性对此认同率仅为11%。判决释放出"性同意不可交易"的明确信号,有助于打破"物化女性"的陈旧观念。
2. 重塑婚恋关系中的法律边界:案件暴露了彩礼习俗与现代法律的冲突。华北地区高额彩礼(平均18.8万元)和房产加名等物质要求加剧了婚恋关系的功利化,而法院的判决强调"性同意权不因婚约让渡",为处理类似纠纷提供了司法标杆。
3. 促进性侵案件的司法进步:中国性侵案件的报案率长期偏低(严重性侵报案率仅7.3%),而此案的判决可能鼓励更多受害者勇敢发声。同时,司法实践中对间接证据的重视,也可能推动取证技术和证人保护机制的完善。
4. 引发对司法程序的反思:男方被羁押712天的程序问题、录音证据的合法性等争议,呼吁更透明的审理程序和更严谨的证据审查。法律专家建议,未来可通过引入"性同意标准"的司法解释,明确亲密关系中性行为的边界。
与国际司法实践相比,此案的判决具有中国特色:
- 严格的性同意认定:中国刑法对"违背意志"的认定标准与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接轨,但司法实践中更强调即时反抗和间接证据。例如,韩国曾有案件通过洗衣机盖反射影像定罪,而中国此案则依赖监控录像和被害人陈述。
- 彩礼纠纷的独特处理:在印度、巴基斯坦等同样存在高额彩礼的国家,类似纠纷常演变为"荣誉谋杀"或"嫁妆致死",而中国司法系统通过刑事与民事分离的方式,避免了矛盾激化。
"订婚强奸案"的终审判决,是中国司法在传统伦理与现代法治之间寻找平衡的重要尝试。它提醒我们:
- 性自主权不可让渡:无论何种关系,性行为的合法性必须基于双方自愿,任何形式的胁迫或交易都不应被容忍。
- 司法需平衡传统与现代:在尊重民间习俗的同时,法律必须坚守底线,保护个体权利。
- 社会观念需要革新:破除"订婚即许可"的陈旧观念,需要持续的法治教育和性别平等意识普及。
此案的影响将持续发酵,可能推动相关法律的修订和社会观念的转变。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在典型案例中强调的:"婚约仅具道德约束力,不能替代婚姻登记的法律效力。"在构建法治社会的道路上,每一次对个体权利的捍卫,都是对文明进步的深刻注解。未来,唯有通过法律的刚性约束与文化柔性引导的结合,才能让婚姻真正回归情感本质,让每个人都学会在尊重与责任中追寻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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