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捞 “宣战”!将起诉向火锅内小便男子,恶劣行为引发公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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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 “男子向海底捞火锅内小便” 的视频在网络上引发轩然大波,瞬间成为全民热议的焦点。3 月 9 日,海底捞方面正式发声,宣布将起诉两名涉事男子,这一决定再次将该事件推向舆论高潮。

事件回溯至 2 月 24 日凌晨,外省市来沪人员唐某(男,17 岁)、吴某(男,17 岁)等人走进海底捞上海某分店的包间用餐。谁也未曾料到,用餐过程中,唐某与吴某竟先后做出令人瞠目结舌的举动。两人醉酒后,相继站上餐台,朝着火锅内小便,场面不堪入目。更过分的是,吴某还将这一恶劣行为拍摄成视频并发布到网上,一时间,该视频迅速传播,引发公众的强烈谴责与广泛关注。

3 月 6 日,这起事件在网络上曝光后,海底捞官方迅速做出反应,第一时间在官微发文称,已向多地公安机关报案,强烈谴责此类毫无公德心且违法的行为。海底捞强调,始终将食品安全与顾客体验置于首位,针对恶意传播者,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鉴于涉事者为未成年人,公司呼吁避免对其个人及家庭进行不当传播或攻击。

经过警方深入调查,3 月 8 日,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发布警情通报。通报显示,已依法对唐某、吴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与此同时,海底捞当事门店迅速采取行动,将门店锅具、餐具(含筷子)全部进行更换,并按照搬家式清洁消毒标准,对环境卫生进行了全面清理,以确保顾客用餐环境的安全与卫生。

然而,这一事件并未就此平息。3 月 9 日,海底捞有关负责人明确向南都记者表示,海底捞将起诉 2 名涉事男子。此消息一出,再次引发网友热议。不少网友对海底捞的决定表示支持,认为这种恶劣行为必须得到应有的惩处,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序良俗。但也有部分网友对起诉两名未成年人的实际效果表示担忧,毕竟未成年人在法律责任承担方面存在一定特殊性。

对于此次事件,法律界人士也发表了看法。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松涛指出,涉事男子的不雅行为可能触犯《治安处罚法》第 26 条,属于寻衅滋事行为,可处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行政拘留。若该行为是摆拍并传播视频,同样构成扰乱公共秩序的寻衅滋事行为。上海兰迪(广州)律师事务所数字经济与文娱法负责人李晓怡表示,企业有权针对此事起诉涉事人员。一方面,涉事消费者损害了餐具并破坏就餐环境,企业更换餐具及进行清洁产生了费用,涉事人员应予以赔偿;另一方面,其中一名消费者将视频发布至网上,引发公众对企业管理能力和用餐安全的担忧,损害了企业商誉,尽管这并非典型的损害商誉情形,但仍对商家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从民事责任角度看,如果两名涉事人员年满 17 岁且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作为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人,需单独向商家进行赔偿或赔礼道歉;若以上学为主无劳动收入,商家可要求其监护人承担责任。

此次海底捞起诉向火锅内小便男子事件,不仅关乎企业自身权益,更引发了社会对公共道德、未成年人行为规范以及法律责任界定等多方面问题的深入思考。未来,案件将如何发展,海底捞能否获得合理赔偿,两名涉事男子及其监护人又将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这一系列问题,值得我们持续关注。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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