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上错车,成了19岁女孩的致命厄运!正义或姗姗来迟……

聊通社 1个月前 (02-24) 阅读数 24 #社会

在一个本该充满希望与活力的年纪,19 岁的小雨(化名)却遭遇了人生中最黑暗的时刻。

她的生命,在那个夏夜戛然而止,留给家人无尽的悲痛,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据澎湃新闻 2 月 24 日报道,2 月 19 日,小雨家属收到了驻马店市检察院的刑事抗诉书,检察机关认为一审判决量刑畸轻,应判处被告人陈某死刑立即执行。

这起案件,恶魔作案手段残忍至极,一审死缓判决难以服众,检方抗诉是对正义的坚守,哪怕来的晚一些,也要让凶手得到应有的严惩!

罪恶的开端:恶魔的搭讪与诱骗

2024 年 7 月 25 日 22 时许,河南驻马店的夜晚带着夏日的闷热,19 岁的小雨独自在路边看手机,享受着夜晚的宁静。她万万没有想到,自己的命运即将被一个恶魔改写。

嫌疑人陈某,1993 年出生,初中文化,事发当晚,他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在看到小雨后,心中涌起了邪念。他上前搭讪,以带小雨兜风为由,将其诱骗上车。

小雨或许出于对陌生人的信任缺失,或许是一时的懵懂,竟上了这辆驶向地狱的车。陈某将她带至附近的小树林,这片本应静谧的树林,却成了罪恶的开端。

在小树林里,陈某露出了狰狞的真面目,他用手卡住小雨的脖子,欲实施强奸。然而,彼时离村庄较近,他心中的害怕和紧张,让这次罪恶的企图未能得逞。

但他并不甘心,恶魔的欲望一旦被点燃,就难以熄灭。

绝望的挣扎:逃跑、落水与死亡

不甘心的陈某,又骑车将小雨挟持到一水塘边的小路上,企图再次实施强奸。这个水塘边,成了小雨最后的挣扎之地。

小雨趁陈某停车之际,下车向水塘边跑去,在躲避陈某追逐的过程中,不慎掉入水塘内。

此时,只要陈某稍有良知,伸出援手,小雨或许还有生的希望。可他却做出了令人发指的行为,他折断水塘边树上的树枝,多次敲打小雨的身体不让其上岸。

小雨在水中拼命挣扎,呼喊救命,可回应她的只有陈某无情的敲打。最终,小雨溺水身亡,生命永远定格在了 19 岁。

事后,陈某还试图伪装成是小雨自己落水致死的假象,骑三轮车离开了现场。

他的行为,彻底暴露了他的冷酷和残忍,也让小雨的家人陷入了无尽的痛苦之中。

一审判决:争议与质疑

2025 年 1 月 15 日,驻马店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的判决依据是,被告人陈某先后两次欲对被害人实施强奸,因意志之外的因素未能得逞,符合未遂犯的构成要件,故强奸罪部分构成犯罪未遂。同时,综合考虑被告人陈某到案后认罪认罚等情节,对其从轻处罚。

然而,这一判决却引发了轩然大波。

小雨家属对一审判决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

社会各界也纷纷表示质疑,众多网友认为,陈某的犯罪行为极其恶劣,他在小雨落水后,不仅没有施救,反而阻止其上岸,这种行为的主观恶性极大,社会危害性严重,仅仅判处死缓,难以平民愤。

从法律角度来看,虽然强奸罪未遂可以从轻处罚,但故意杀人罪是既遂,且手段残忍。

陈某在小雨落水后,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他却积极实施加害行为,与一般的故意杀人情形相比,其恶劣程度更甚。

他的行为严重冲击了社会公众的安全感和道德底线,对社会秩序和公序良俗造成了极大破坏。

检方抗诉:正义的坚持与期待

面对一审判决的争议,驻马店市检察院站了出来。2 月 19 日,小雨家属收到了驻马店市检察院的刑事抗诉书,检察机关认为一审判决量刑畸轻,应判处被告人陈某死刑立即执行。

抗诉书中指出,被告人陈某先后两次强奸被害人未遂,进而为灭口用树棍多次敲打被害人致其溺水身亡。

他的犯罪动机特别卑劣,主观恶性极大,行为性质极其恶劣,直接危害和社会危害极其严重。

而且,被害人无任何过错,事后也没有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应依法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

目前该案已进入二审阶段,这让小雨的家人和网民看到了正义正在姗姗走来。很多人都期待着二审能综合考量案件情节,做出更公正合理的判决,让正义得以伸张,让受害者得到应有的慰藉。

这起案件带特定人群和社会带来警示。

一方面,女性尤其是年轻女性,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面对陌生人的搭讪,一定要保持警惕,避免独自处于危险环境。

另一方面,社会各界应加强安全教育,营造安全的社会环境。同时,司法机关在审判案件时,要充分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影响,做到罪责刑相适应,让法律的裁决兼顾情理与法理。

热点时评:

捍卫正义,让法律的天平不偏不倚

公众传媒首席评论员 潘际洲

河南驻马店 19 岁女生小雨遭侵犯逃跑落水,被嫌疑人阻挡上岸至溺亡一案,在网上上掀起轩然大波。

从案件的发生,到一审判决,再到检方抗诉,每一个环节都牵动着公众的心,也引发了人们对法律公正和社会安全的深刻思考。

陈某的行为,无疑是对法律和道德的公然践踏。他酒后诱骗小雨,试图实施强奸,未遂后又残忍地将其杀害,手段之恶劣,令人发指。

他的行为不仅剥夺了小雨年轻的生命,也给小雨的家人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痛,更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和公众的安全感。

然而,一审法院判处陈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却未能让公众感受到法律的公正。虽然法院考虑了陈某强奸未遂、认罪认罚等情节,但在面对如此恶性的案件时,这些从轻情节显得苍白无力。

陈某在小雨落水后的不作为和积极加害行为,足以坐实其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这样的判决,不仅让小雨的家人难以接受,也让社会公众对法律的公正性产生了质疑。

让人动容的是,驻马店市检察院及时提起抗诉,认为一审判决量刑畸轻,应判处陈某死刑立即执行。这一抗诉,让网民看到了检察机关对正义的坚守和对法律尊严的维护。

在法治社会中,法律的裁决应当是公正的,它不仅要惩罚犯罪,还要给受害者及其家属一个交代,更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当然,这起案件也带来了深刻的启示。要加强对女性的安全教育,提高她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要加大对性侵、杀人等恶性犯罪的打击力度,形成强大的法律威慑。

作为法官,在审判案件时,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因素,做到罪责刑相适应。不能仅仅因为一些从轻情节,就忽视了犯罪行为的恶劣性质和严重后果。

法律的天平,必须不偏不倚,才能让公众相信法律,尊重法律。

期待二审法院能够综合考量案件的全部情节,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让陈某为自己的罪行付出应有的代价,让小雨的在天之灵得到安息,也让社会公众看到法律的公正和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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