炕头上的调解!21亩土地如期耕种
本报记者 林冬雪
4月14日,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山河法庭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和“定分止争”的审判理念,主动上门成功调解了一起农村土地纠纷,让对簿公堂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让21亩土地如期耕种,为春耕生产按下“加速键”。
边某和其父母两户共分得承包土地21亩,由于边某及家人外出国外工作,两个家庭均不便经营承包土地,由边某将两个家庭承包的21亩土地经营权出租给同村村民李某某耕种,先后于2019年、2023年签订两份《土地承包合同书》,约定出租期限至2026年。2024年李某某向边某索要土地补偿款和粮食直补款时,边某以双方约定土地补偿归李某某,粮食直补款归自己为由拒绝给付粮食直补款(2019年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一切土地补偿归李某某,2023年签订的合同中只约定土地补偿款归李某某所得),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后边某回当地了解土地补偿情况时发现李某某早已将承租的土地经营权进行了转让,在未经边某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转包给了其他村民。边某以李某某转租未经本人同意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两份《土地承包合同书》并要求实际耕种人返还土地。
“一纸判决容易,但伤了人情、误了农时。谁都不是赢家!”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连夜梳理矛盾焦点,又多次与双方联系沟通,走访村干部了解案情,但始终协商未果。当前已是春耕的关键时期,若矛盾升级可能直接影响农业生产。考虑到实际耕种人已经为春耕生产购买了化肥、种子等生产资料,以及李某某年岁已高、腿脚不便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立即启动涉农纠纷“绿色通道”,带领干警携带案卷材料直奔纠纷现场,以“不误农时、不误农事”为原则,将调解阵地前移至争议田埂边、双方的炕头上。
法官联合村干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为基准,从双方争议焦点即土地补偿的归属出发;从“共情”切入,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从春耕紧迫性、邻里和谐等角度劝导双方互谅互让。经过3小时的耐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边某同意让李某某继续耕种土地至2026年,土地所有惠农补贴归李某某所有,李某某向边某补偿1万元,现场签订了书面协议书,并当场支付1万元,确保争议土地及时投入春耕。签署协议时,年过七旬的李某某感慨:“法官把道理讲透了,咱心里踏实!”实际耕种人也如释重负:“多亏法官帮忙争取时间,我们能如期进行耕种了。”
本案调解不仅避免了两败俱伤的局面,更保住了21亩耕地的正常生产,让“撂荒危机”变为“共赢转机”。
初审:林冬雪
复审:韩蕊
终审:谢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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