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过市长、市委书记、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副省长,杨子兴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政事儿 13小时前 阅读数 244 #推荐

高检网5月6日消息,甘肃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杨子兴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杨子兴(资料图)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子兴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杨子兴利用担任甘肃省定西市委副书记、市长,定西市委书记,甘肃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甘肃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离职后,利用原担任甘肃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4年6月12日消息,杨子兴被查;12月12日消息,杨子兴被开除党籍;12月27日,杨子兴被逮捕。

经查,杨子兴丧失理想信念,搞政治攀附,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用公款支付个人费用;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漠视群众利益;违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贪欲膨胀,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杨子兴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杨子兴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据公开简历,杨子兴生于1959年10月,长期在甘肃省工作,曾任甘肃省扶贫办(两西指挥部)副主任(副指挥)、党组成员,陇南地委委员、地区行署副专员,陇南市委副书记等职。

2005年,杨子兴任定西市市长,2008年任定西市委书记,2013年调任甘肃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2015年,杨子兴任甘肃省副省长,2018年卸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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