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新路径:从“被动维权”到“主动预防”
案例背景:
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从预付卡格式条款的不公,到App违规收集个人信息的泛滥,维权难题既涉及法律盲区,也受限于取证难、成本高等现实困境。如何让法律真正“落地”?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的可信时间戳服务以其不可篡改、高效便捷的特性,成为破解维权困局的一把钥匙。本文以北大学子诉星巴克案为例,解析可信时间戳如何为消费者赋权、为法治增效,助力构建“人人懂法、主动用法”的社会治理新生态。
案例详情:
2023年,四名北大法学院学生起诉星巴克“星礼卡”格式条款侵权,核心争议在于“退卡高额手续费”与“强制整数倍充值”。然而,线上条款易修改、操作流程难追溯的特性,使得传统取证方式难以满足诉讼需求。此时,联合信任可信时间戳电子证据服务成为关键。
电子证据固定:通过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的“权利卫士”App录屏取证功能,学生对星巴克App中的条款页面、充值流程、退卡规则进行了全流程取证固证。
法律效力保障:联合信任可信时间戳将数据哈希值与权威时间源绑定,经数字签名后形成不可篡改的证据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中对电子证据的要求。
学生凭借证据与星巴克达成庭前和解,推动星巴克取消最低手续费、开放自定义充值金额。
专家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要求经营者明示信息收集规则。联合信任可信时间戳电子证据服务可固定经营者未尽提示义务的证据,如星巴克案中的隐蔽条款。这代表了法律层面,对消费者权益的赋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五条明确规定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 可信时间戳电子证据形式符合“可靠性”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第九十三条明确了电子数据的采纳标准,可信时间戳电子证据形式已被法院广泛采纳。这代表了司法层面,对消费者权益的认可。
截至2025年2月,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统计,使用联合信任可信时间戳电子证据服务作为证据的案件已超10万件,覆盖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网络侵权、民商事纠纷等各个领域。这更是司法层面的实践案例。
此外,从社会效应的角度来看。技术普及与全民法治观念仍需双向提升。
首先,降低维权门槛,激活公众参与。可信时间戳电子证据服务的便捷性使普通消费者能够轻松取证。例如,遭遇“自动续费陷阱”时,用户可通过可信时间戳电子证据平台或权利卫士App固定证据,向消协或法院提交完整证据链。
其次,推动企业自律,构建诚信生态。案例表明,企业为避免法律风险,将主动优化合规流程。联合信任可信时间戳的“威慑效应”促使企业从“被动整改”转向“主动自证清白”。
最后,高校普法实践。该案例鼓励学生“以案学法、以技用法”。让公众意识到“维权并非遥不可及”。
总体来看,从个体到社会,从维权到治理,联合信任可信时间戳不仅是取证固证的工具,更是法治精神的技术化身。它让法律条文转化为可操作的行动指南,让消费者从“沉默的大多数”变为“积极的参与者”。让每一份证据都成为构建法治社会的一块基石。
专家介绍:
张昌利: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董事长、中国行为法学会法律风险防控委员会副会长、中国版权协会常务理事、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理事、中华商标协会理事、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分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科技金融法律研究会理事、北京政府法制研究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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