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末期都有哪些总督府?

直隶总督府
清朝总督府,指的是总督办公的处所,总督府长官称“总督”,统辖一省或数省行政、经济及军事,官阶正二品,但是通过兼衔可以高配至从一品,是当时最高级别的封疆大臣。清朝时期的总督府个数、驻地和辖区,曾有数次小的调整。清朝末期,全国设有九个总督府,府名、驻地和大概所辖区域分别为:一、直隶总督府。驻地今河北保定,辖今北京、河北、天津、山东、山西、河南及辽宁、内蒙古部分;二、两江总督府。驻地今江苏南京,辖今江苏、上海、安徽和江西;三、两广总督府。驻地今广东广州,辖今广东、广西、海南;四、湖广总督府。驻地今湖北武汉,辖今湖北、湖南;五、闽浙总督府。驻地今福建福州,辖今福建、浙江、台湾;六、四川总督府。驻地今四川成都,辖今四川、重庆;七、陕甘总督府。驻地今甘肃兰州,辖今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八、云贵总督府。驻地今云南昆明,辖今云南、贵州;九、东三省总督府。驻地今辽宁沈阳,辖今吉林、黑龙江和辽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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