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虚构优质男骗闺蜜,三年多诈骗67万元,有期徒刑十年半
30岁的孙女士经闺蜜温某介绍与男友高某微信聊天交往了三年多,期间多次给高某转账67万元,却无意间发现,高某的微信号是闺蜜温某在使用,原来高某竟是温某虚构的。近日,北京朝阳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温某有期徒刑10年半,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11万元。
据孙女士回忆,她与温某结识于2017年,二人曾合租房子,还在一个舞蹈培训班工作过。2018年,温某给孙女士看了三张照片,其中一个叫高某的男生阳光帅气,给孙女士留下了不错的印象。温某介绍,高某在机场工作,还把高某的微信推送给了孙女士,从此两人建立起恋爱关系。
孙女士表示,自己从未见过“男友”的面,仅仅收到过两条语音,声音还不一样。三年多的时间,二人一直用微信进行文字沟通,但陷入“恋爱”中的孙女士,却始终没有怀疑过。直到偶然间发现温某在用“高某”的微信,孙女士才犹如晴天霹雳。
法院查明,2018年11月至2022年2月间,温某冒用“高某”的身份同被害人孙女士联系,以高某出车祸、轧到工人需要赔偿、做生意、偿还欠款等理由,多次骗取孙女士共计67万余元。
法庭上,温某一直坚称“高某”并非虚构,但却提供不出来“高某”的任何信息。朝阳法院审理认为,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作出上述判决,并责令温某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温某上诉后,二审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法官张元元提醒公众,警惕各类婚恋诈骗陷阱,理性审慎交友,增强风险意识,切勿轻易向对方透露银行卡、身份证号、密码等个人信息,并注意保存交友聊天记录及资金往来凭证。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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