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孟尝君列传》中就记载五月子者,长与户齐,将不利其父母

邬宇轩阿 6天前 阅读数 1 #推荐

现代社会中,每年农历五月初五被定为端午节,这是一个传统节日。端午节的庆祝活动包括划龙舟比赛和品尝粽子等。尤为重要的是,这一天通常会被安排为公众假期。对于像我这样的职场人士而言,端午节是一个颇为期待的日子,可以说是个不错的休息机会。

然而,在南宋之前的封建时期,农历五月初五被视为一个不吉之日。民众普遍认为,五月被称作“凶月”,而五月初五更被视为“凶月”里的“忌讳日”。这一天极为不利,即便是外出也可能遭遇意外伤害。

若孩子恰好在那天降临人世,其境遇往往颇为不幸。家长可能会选择将其置于水中,任其沉溺,或是遗弃至偏远之地,任由野兽觅食时遇见,成为它们的食物。

此非空穴来风,《风俗通》一书中确有记述:“民间有言,五月初五所生之子,若为男则克父,为女则克母。”

这一日出生的孩子,据信会对父母产生影响,男孩可能会给父亲带来不幸,女孩则可能对母亲产生不利影响,意味着对双亲有所妨害。

除《风俗通义》有所记述外,《史记》一书中亦包含相关文献资料。《史记》中的《孟尝君传》提及:“生于五月之子,身高至门楣时,恐对其父母不利。”

据信,在农历五月初五降生的孩子,当其身高长至与家门相当时,可能会对父母产生不良影响。

古时的情况且不论,若放至现代,五月初五端午节降生的婴儿尤为惹人喜爱。节日氛围本就浓厚,此时家中再添新丁,无疑是双喜临门,定会庆祝一番,设宴几桌以表喜悦。

相传,北宋的第八代君主,宋徽宗赵佶,诞生于农历五月初五。出生不久,他便被父亲送往宫外寄养。由于担忧五月初五出生的孩子可能带来不祥,他后来决定更改自己的出生日期,定为十月初十。同时,他还将这一天命名为“天宁节”。

此事仅为传说,尚未在古籍中找到相关记载。很可能是村口妇人间流传的谣言。

李婶,铁蛋娘,有个事儿得跟你们提一下。据说,咱们的皇帝是在五月初五出生的,这日子在某些人看来可能不太吉利。不过,这事儿我只是听说的,而且我只告诉了你们两位,希望别往外传。

古时,存在一种观念,将五月初五出生的婴儿遭遇的情况称为“端午弃婴”,“端午”即五月初五,“弃婴”意指不被抚养。简而言之,这一天出生的孩子往往不被养育。

北宋仁宗时期,“五月初五出生婴儿不被养育”的风气在民间非但未得到改善,反而愈演愈烈。情况究竟有多严重呢?

原本的习俗是“在农历五月初五出生的孩子不被养育”,这一传统后来逐渐简化为“生子不举”。

在以往,五月初五出生的婴儿往往不被抚养,但到了北宋仁宗时期,这一习俗发生了变化,无论是五月初五还是六月初六出生的孩子,都面临被遗弃的命运。一旦出生,他们可能会被丢弃野外,甚至遭遇更为残忍的溺毙对待。

据史料记载,北宋仁宗时期,存在一种遗弃新生儿的风气,该风气影响了福建、两浙区域(现今浙江地区)、荆湖南北路以及江南东西部等地,尤以建州、处州、汀州、南剑州、岳州、信州、饶州等地情况最为严峻。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行为完全是出于民间自愿,并未受到官方任何形式的推动或强制。

北宋时期,社会上涌现了大量被遗弃的婴儿,同时还发现不少溺毙的婴儿遗体。据说,当时普遍的家庭观念是期望拥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超出这一数量的孩子,往往面临被遗弃的命运。在那个避孕方法尚未普及的年代,可以想象,弃婴的数量是相当庞大的。

北宋时期,为何会有众多婴儿“出生后不被抚养”的情况频繁出现?

我认为生子不举现象的出现,主要由两个因素导致。这只是我个人的看法。

首先,当时人们选择不养育新生儿实属无奈之举。在北宋时期,土地兼并情况愈发严重,农民原本就为数不多的土地逐渐被士绅豪族所侵占。他们几乎陷入了无地可耕的困境。

给予农民有限的土地资源,要支撑起整个家庭的生计极为不易,加之官府还要征收税款、征召兵役,并且巧立名目设置多种繁杂的税费,比如人口税、管理税、月度税、账目税等各种费用,并非农民不愿抚养新生儿,而是实在无力承担。

再者,北宋时期尚未有有效的避孕手段,甚至电灯也尚未发明。夜幕降临,四周漆黑一片,夫妻二人躺在床上,缺乏其他消遣方式,自然就更容易进行夫妻之事……

若缺乏适当的防护措施,频繁进行该行为,那么怀孕的风险自然会逐渐累积,最终可能导致意外怀孕的结果。

或许您会有此疑问,即在确认怀孕后,是否可以寻求中医进行流产。鉴于古代中医的发达程度,您可能认为流产并非难事,无需采取极端手段。难道真的需要让胎儿出生后再进行处置吗?事实上,对于流产这一行为,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应谨慎对待。古代中医虽有丰富的医疗经验和知识,但在流产方面,也需根据个体情况来决定是否适合进行。并非所有怀孕情况都适合中医流产,且流产本身对女性身体就有一定的伤害。此外,将胎儿生下来再杀死并丢弃,这种做法不仅残忍,而且违背了伦理道德。在现代社会,我们应该尊重生命,无论是胎儿还是已出生的孩子,都应得到应有的关爱和尊重。因此,对于怀孕后的流产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医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适合的方式进行处理。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对生命的尊重和保护意识,避免任何形式的伤害和遗弃行为。

往昔之时,终止妊娠的行为,中医已有相应手段实施,但这发生在封建时代,与现代情境大相径庭。彼时,进行流产被视为极为禁忌之事。

史料显示,北宋时期的乡村中,存在部分女性多次终止妊娠的行为,这在当时被视为一种不吉利的做法。人们普遍认为,这样的行为会带来因果报应,因此,这些女性往往不被社会所接受。

过去,众多农村地区的妇女普遍生育子女数量高达八九个,甚至超过十个,几乎每年都处于怀孕与分娩的状态。鉴于生育不可避免,而家庭经济条件又无法支撑众多孩子的抚养,她们往往被迫选择溺毙或遗弃婴儿作为无奈之举。

这仅代表个人观点,或许并非真正原因。古人有言,即便是凶猛的老虎也不会伤害自己的幼崽。更何况是拥有丰富情感的人类。相信若非万不得已,无论在古代还是现代,都不会有人选择在孩子刚出生时就将其遗弃或杀害。这是不容置疑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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