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下男子爬窗入室强奸女邻居未遂判刑一年半!半个月两次爬窗入室
深夜熟睡时,窗户突然被撬开;开门一瞬间,黑影从背后扑来……这不是恐怖片,而是发生在上海嘉定区的一起真实案件。
楼下男邻居半个月内两次爬窗入室,意图对女邻居实施强奸未遂,最终被判刑一年半。
然而,判决结果却引发争议:为何判得这么轻?恶魔在隔壁,女性安全究竟如何保障?
近日媒体报道,2024年6月10日凌晨,上海嘉定某小区内,85后男子王某借着酒劲,徒手攀爬栏杆至二楼空调外机,翻窗进入女邻居小李的卧室。
第一次作案:
小李在睡梦中被王某搂抱惊醒,激烈反抗后以“告知其妻子”威胁,王某仓皇逃离。
第二次作案:
几日后,王某趁小李开门时从背后突袭,小李咬伤其手指并呼救挣脱。6月19日,王某第三次尝试爬窗,因门窗上锁失败,小李终于报警。
令人窒息的是,王某竟辩称:
第一次只是“想发展情人关系”;
第二次是“为了道歉”……
但法院认定,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最终因犯罪未遂、家属赔偿并取得谅解,判刑一年半。
判决结果公布后,网友炸锅:“入室强奸情节恶劣,判得是否太轻?”
法律专家解读。
入室≠加重情节:
我国《刑法》中,强奸罪的加重情形包括公共场所作案、轮奸、致人重伤死亡等,但“入室”本身不构成法定加重条件。
未遂从轻处罚:
王某因未实际发生性关系,属于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刑罚。加之赔偿谅解情节,最终量刑在法定范围内。
暴力程度认定:
法院认为本案暴力手段较轻,未造成重伤等后果,故未适用十年以上重刑。
但律师提醒:
若作案时携带工具、造成严重伤害或多次预谋,即便未遂,也可能面临更严厉判决。
例如,四川曾有一男子因偷窥邻居并承认强奸意图,被判强奸未遂。
这起案件撕开了熟人作案的危险真相。
据统计,超60%性侵案件发生在熟人之间,而邻居因地理便利,更易成为目标。
安全警示:
独居女性需警惕安装防盗窗、监控设备,夜间锁好门窗;
遭遇侵害时保留证据(如咬伤对方、现场痕迹),第一时间报警,避免因恐惧隐忍;
本案中,小李首次受害后因“对方是邻居”未报警,凸显女性维权心理障碍。
尽管法律对强奸罪有明确规定,但现实中,量刑轻重、证据认定仍存在争议。
例如:
“违背意志”如何界定?即使未发生性关系,暴力搂抱、强迫肢体接触也可能构成强奸未遂;
男性受害者的空白:我国刑法尚未将男性纳入强奸罪保护对象,类似案件多以故意伤害罪处理。
网友呼吁:
完善立法,将“入室”等情节纳入加重处罚;
加强社区安保,建立邻里互助机制;
打破“受害者有罪论”,鼓励勇敢发声。
结语:
一扇未锁的窗,一次侥幸的沉默,都可能成为恶魔的通行证。
此案不仅是对个体的警示,更是对社会安全的拷问:当邻居变成潜在威胁,我们能否真正“夜不闭户”?
法律的铁拳之外,每个人都是自我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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