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俩娃压岁钱买手机,家长退货遭拒让娃跪店前

健锅爱生活 1个月前 (02-18) 阅读数 30 #搞笑

春节期间,江西俩孩子瞒着家里人,拿着压岁钱去买手机,结果父母发现后去找商家退款被拒,父母竟让这俩孩子跪手机店门口。

今年2月6日,江西俩小孩在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拿着过年收到的压岁钱在一手机店买了两部手机,其父母发现后就带着孩子及手机去找商家退货退款,这一要求遭到商家拒绝后,父母让俩孩子双双 跪在手机店的门口,其父亲还称跪好别动,一直跪到老板打烊,都别让他关门。

关于此事,众多网友的评论也是说辞不一,但是大多数网友还是站在了店老板的一方。

有一位自称店老板本人的评论,觉得退钱不合适,不至于上升到法律层面,得饶人处且饶人。

也有网友表示自己有过亲身经历,直接进行报警处理,而且成功退回了手机。

有网友拿出法律常识,认为两千块钱超出了未成年人的民事责任范围了,未得到监护人同意追认,依照民法典可以撤销的。

还有网友认为小孩的钱就应该经过家长的同意才能花出去,也是个人见解。

以上几条评论只是代表了部分网友的意见,大家也是众说纷纭。

我个人认为,这一事件涉及未成年人消费权益及商家责任等多方面问题,需要从法律和道德等不同角度来分析:

从法律角度看:

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案例中两个孩子拿着压岁钱买手机,若孩子已满八周岁,购买手机通常属于超出其年龄、智力相适应范围的大额消费行为,在未经父母同意或追认的情况下,该购买行为效力待定。若孩子不满八周岁,其购买手机的行为则直接无效。

商家的责任:商家有一定的审慎义务。虽然店老板询问了孩子家长是否知情,但仅凭借孩子的回答就进行交易,这种核实方式并不充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条规定,经营者难以判明购买者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商家没有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孩子购买行为是否得到家长同意,存在一定过错。因此,家长有权要求商家退款,商家拒绝退款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从道德角度看:

家长的做法欠妥:父母让两个孩子跪在店主门前,这种行为不仅伤害了孩子的自尊心,也可能违反道德伦理。遇到问题应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而不是采取这种极端方式给店主施压。

商家的固执态度:商家为了多挣钱,在对孩子购买行为存在疑虑的情况下依然完成交易,并且在家长提出合理退款要求后,以不吉利、新年头一单等理由拒绝,过于看重经济利益而忽视了自身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这种做法也不符合道德规范。

总体而言,在这件事情上,商家应认识到自身的法律责任,及时退还钱款;家长也应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注重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此外,这也提醒商家在经营过程中要更加谨慎地对待未成年人消费,家长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监管,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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