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肖峰律师评老太转身撞人案法不能向不法低头,法更不能为恶背书

李肖峰律师 5天前 阅读数 3 #推荐

日前,青岛一起案例因法院提出“行人安全距离”这一概念引发网友关注。

案件发生在2024年,女子刘某和男子王某在人行道上一前一后同向而行,刘某在前面边走边接电话,期间突然转身往回走,与迎面而来的王某撞在了一起,刘某当场倒地,后经检查,刘某右股骨胫创伤性骨折,二人就赔偿金无法达成一致诉至法院,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鉴定机构对刘某的伤情进行了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

刘某请求法院判令王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88000多元。法官调取了当天小区门口的监控记录,经分析认为,刘某虽然受伤,但是在前方无突发情况的状态下突然转身往回走,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较大的过错,而王某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系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后经法官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王某赔偿刘某人民币7万元,文章称案件圆满化解在此。

曾经2006年南京彭宇案,法官一句“既然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震碎了无数人的三观,使得人们对“扶不扶”这个话题议论至今。2019年北京西站,王大妈闸机口转身逆行,被赵女士的行李箱绊倒,后脑出血离世,家属向法院诉请索赔62万元,最终法院是驳回了家属的诉讼请求。最近青岛发生了一个类似事情,这几天青岛中院的一篇“圆满”化解的案子宣传稿,持续引发热议,老太太边走路边打电话,接着冷不丁地突然转身,后面走着的男子没反应过来,俩人撞一块了,老太太摔倒后创伤性骨折,经鉴定属于10级伤残,随向法院起诉要求男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总共18.8万。青岛中院发文称:最终经法官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男子赔偿老太太7万元。本来民事主体意思自治,双方达成一致也就完事了,但法院用“圆满”化解拿来宣传,而且文中提到了“被告未与前方行人保持安全距离”引发舆论哗然,咱们都知道在开车时候,有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的规定,追尾全责,这无可厚非,可这个案子里她是调头撞我,还让我担责,这种是圆满吗?有这么“圆满”的吗?这里我想说:法不能向不法低头,法更不能为恶背书。法律的本质是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守法公民的权益,绝不能让不法行为通过法律手段得逞。对于此事你怎么看可以发在评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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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肖峰,十余年媒体、法律行业从业经历,足迹遍布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