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明确性同意撤销时限,将是我国法制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全国妇联发行的《哥谭妇女报》曾经在2019年时,在微博上提出过“性同意撤销”的概念,将强奸行为的认为加以具象化。从而引起了人们的很大争议。此后,围绕“性同意是否可以撤销”、“性同意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的讨论不绝于耳。因此,女性性同意的撤销权,也逐渐进入了法学界的视野,对其进行详细客观的探讨,预计将性同意的撤销权,明确写入成文法,也只是时间和流程上的问题了。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有必要讨论清楚性同意撤销权的法理基础和撤销时限,从而为依法治国打好基础。毕竟微信撤回消息也有个时间限制,不可能过了三年再撤回对吧。
首先我们来讨论性同意撤销权的法理基础。与一些国家将妇女视为男性财产的一部分不同,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妇女是具有完整的人权的,甚至比男性还要多一些。我们婚姻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保护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因此,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保护妇女的各项权益是理所应当的。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需要讨论“性同意撤销权”的法理基础了。事实上,在社会现实中,这件事是显而易见的,很多人都见过,一个男性租个豪车把自己包装成富二代骗女性上床的例子,也见过很多男性以升职加薪办成事儿等等行为,来诱骗女性上床的例子,比如慈善界长期存在的诱骗患儿母亲陪睡的事情。
因此,撤销性同意的法理基础就很明显了。上床之后发现豪车是租的,怎么办?陪睡之后事没办成,怎么办?毕竟这不是收钱,退了钱就两清了。因此,撤销性同意的必要性客观存在。
那么,需要讨论的就是撤销性同意的时限问题,不然过几十年缺钱了,突然去告别人强奸,整个社会不就乱套了嘛。因此,如果对性同意撤销进行立法,设置时限必不可少。但是不同情况下,撤销时限差异是非常大的,没办法一刀切,比如说“明天给你买个包”、“保证你保研”、“明年给你提正科”、“保证你孩子顺利入学”、“保证你能贷出三十万”等等事项,时限是完全不同的。
这就给法律工作者们出了一个难题,社会上的事项这么多,想分个类都难。那怎么办呢?唯一切实可行的办法,就是双方签证合同了,明明白白列出性同意的前置条件,并将其写入合同,比如说“保证在年底之前加薪五千,如不能做到则撤销此前的性同意”之类的。
当然,也有人会说,很多性同意的前提条件是见不得光的,比如说明明就是因为对方是个富二代,却偏偏说“我不知道他有多少钱,我只喜欢他的努力”之类的,因此想签这样的合同对很多人来说,是一个羞耻的事情。
但是没办法,钱和脸,不能一起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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