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关系中的性同意边界再引司法审视:从两起案件看当代法治与伦理碰撞

梦回唐朝之我的未来不是梦 1个月前 (04-16) 阅读数 4902 #情感

近日,某地法院审理的一起婚约关系内性侵案件引发社会热议。这起案件的二审判决延续了2025年大同席某某案的裁判思路,再次将婚恋关系中的性自主权问题推向公众视野。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往往交织着传统婚俗与现代法治理念的碰撞,折射出社会转型期的复杂价值冲突。

在xx年另一起引发关注的案例中,当事人张某与李某经媒人介绍订立婚约后共同生活。期间张某多次违背李某意愿发生关系,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与席某某案相似,该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家属同样拒绝配合社区矫正,并试图通过民间调解"私了"。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婚约关系不能成为性自主权的豁免凭证"。

法理专家指出,此类案件的审理难点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亲密关系中的证据固定难题,二是传统"订婚即夫妻"观念与现行法律的冲突,三是当事人家庭对司法程序的干预。中国政法大学婚姻法研究中心xx年的调研数据显示,涉及婚约的性侵案件中,超过60%的被告人家属存在"花钱消灾"的错误认知。

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逐步形成统一裁判尺度。最高人民法院在xx年发布的典型案例指引中强调,处理此类案件需把握三个原则:严格审查双方关系的法律性质、重点考察性行为发生时的主观意愿、审慎评估被害人谅解的真实性。某中级法院法官透露,近三年审理的17起同类案件,缓刑适用率不足20%,主要考量因素包括加害方认罪态度、家庭监管可行性及对被害人造成的持续性伤害。

值得关注的是,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展现出创新举措。浙江省某基层法院在xx年试点"双评估"机制,既对被告人进行社会危害性评估,也对被害人开展心理创伤评估。广东省则在部分案件中引入民俗专家作为陪审员,帮助法庭准确辨析地方婚俗中的法律边界。

这些案件的审理过程也暴露出深层次社会问题。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xx年发布的《当代婚恋观念调查报告》显示,18-35岁群体中仍有24.6%认为"订婚即确立性关系权利",在农村地区该比例高达41.3%。这种认知偏差成为滋生婚约内性暴力的温床。

法律界人士呼吁,应构建预防性法律制度体系。包括在婚姻登记环节增设性同意权告知程序,在基层调解组织中配置专业法律顾问,以及建立婚恋关系暴力预警机制。同时建议修改《反家庭暴力法》,将婚约关系明确纳入法律保护范畴。

从席某某案到最新案例,司法裁判持续释放明确信号:性自主权不因任何形式的社会关系而减损。这些判决不仅维护了法律尊严,更推动着社会观念的革新。正如某位主审法官所言:"每起案件的审理都是一次法治文明的播种,我们既要尊重传统伦理,更要坚守现代法治底线。"在传统与现代的激荡中,司法实践正为构建新型婚恋伦理提供着现实注脚。

评论列表
  •   残虹  发布于 2025-04-18 13:51:13  回复该评论
    怎么可能会淡?这可是划时代案件,就如同当年南京案件,不是你撞的为什么扶
  •   看透了就不争了  发布于 2025-04-21 22:39:18  回复该评论
    收彩礼就是同意 不同意就别收 俗话说吃人家嘴软 拿人家手短 不要又想当婊子还想立牌坊
  •   tsh  发布于 2025-04-17 23:27:14  回复该评论
    这年代年轻女孩谁去婚介所?婚介所不找几个年轻女孩当婚托怎么可能有生意?女婚托是不是诈骗犯?
  •   用户13xxx80  发布于 2025-04-18 07:10:54  回复该评论
    很多网友并不了解事情的经过而跟着瞎起哄,也有人知道实情但就是胡说,想带编节奏,混淆是非。这次法院判决不错。
  •   用户10xxx51  发布于 2025-04-18 21:02:14  回复该评论
    彭宇案只是民事案,大同案可是刑事案!影响不是一个等级的![笑着哭][捂脸哭][捂脸哭]
  •   喵呜  发布于 2025-04-17 20:28:52  回复该评论
    你这种情况有律师科普过的,只要你俩没有在分居或者闹离婚,就不算。
  •   求变  发布于 2025-04-23 02:52:02  回复该评论
    不是,你怎么就不说控制女方对外联络工具,这也是认定强奸的重要证据之一,也是女方自导自演的呢,还有你在哪偏小作文里看到的,女方自带录音设备打火机去男方家的?正经媒体的报道你是一点不看,小作文深信不疑啊
  •   灯心草  发布于 2025-04-22 08:55:26  回复该评论
    结婚证这个不会说话的证件都要复活说话了: “我”结婚证就是规范夫妻双方的行为规则,保证夫妻双方的性关系,不允许旁借他人。这就是最高证件。 在整个婚姻关系里双方只要没有书面不同意,且夫妻双方自愿同住一屋的情况下,双方就有义务满足对方的夫妻生活。否则你就搬出去住,提出离婚。
  •   沉默是金  发布于 2025-04-20 14:05:16  回复该评论
    反正是有钱赚了就行了,这种事情除了被告人。其他人都有蛋糕吃的能不成立吗?
  •   更改名字  发布于 2025-04-20 21:24:16  回复该评论
    哦,终于明白欧美片的女的一直喊yes了,要时刻征求女方同意才行,版本先进
  •   水疗专家  发布于 2025-04-23 00:46:18  回复该评论
    自带录音设备打火机去男方家,演了一下丈母娘打电话说不给房子加名字就告强奸,真厉害
  •   深渊传说  发布于 2025-04-18 12:25:35  回复该评论
    如果有收两万元以上彩礼算“拐买妇女罪”与只对应。那会“订婚不算性同意”这个条款男人们应该能够支持。
  •   深秋  发布于 2025-04-18 12:00:06  回复该评论
    应该订婚结婚默认性同意,随时可以取消,但通知形式必须正式,比如报警公正录视频明确告知,以让男方因存在侥幸心理继续跳坑被诬陷
  •   _  发布于 2025-04-18 04:15:24  回复该评论
    这个案子的现有证据存在男女自愿发生性关系,穿上衣服不认账的可能。那这样的证据就不能判强奸罪。法律不应该成为保护坏人的武器!
  •   用户10xxx06  发布于 2025-04-19 14:13:38  回复该评论
    此案带来中国婚姻大变革,性只有同意,即使结婚也没性义务,那么男人何必为家庭付出经济责任呢?拿钱去哄其它女人性同意也许不违法,婚姻的基石没了
  •   光遇琴谱  发布于 2025-04-20 12:21:37  回复该评论
    性自主权是个悖论!是一种粗暴简单的性偏向,因为可以随时变动的自主权是让事件发生随时变化的说辞,而法律恰恰应当去系统性规避这种不确定情况发生,增加误判风险!这是女权强势的判案
  •   㒰㚎  发布于 2025-04-21 12:55:38  回复该评论
    不是第一个,之前还有个男的被关三年,出来杀了女的一家,女的自己在外面打工躲过一劫
  •   苦与乐同  发布于 2025-04-21 09:47:21  回复该评论
    爷爷太爷爷们都在地下庆幸着:那时候都很主动半推半强的,幸好没被判!擦汗!擦汗!
  •   徐成松  发布于 2025-04-18 06:29:36  回复该评论
    法国总统带女友出访,给各国接待者出难题。
  •   只说实话  发布于 2025-04-23 13:40:10  回复该评论
    以后跟女人发生关系之前是不是要先让女方签个字才安全?
  •   执着  发布于 2025-04-19 01:29:00  回复该评论
    婚内有强奸罪,私生子却合法,这是玩儿弄谁呢?
  •   绚丽多彩  发布于 2025-04-18 12:50:35  回复该评论
    这女的开了一个很恶劣的先例。把自己的未婚夫送进监狱,她可能是第一人,日后难免会有女的效仿去钻法律的空子。多少男人会因此被害。这样的悲剧以后还会有。
  •   用户95xxx28  发布于 2025-04-17 21:53:22  回复该评论
    这事根本不是强奸,没有暴力,自愿住一起,不高兴就说强奸。
  •   千里江山  发布于 2025-04-18 11:49:25  回复该评论
    所以说女人在叫不要不要的时候,一定要停止行动,不然就是违背妇女意志
  •   用户68xxx03  发布于 2025-04-19 13:47:44  回复该评论
    话说一个律师娶了一个法官。律师说,活这么大,我没敢碰过女人。法官说,我守身如玉,看见男人就害怕[笑着哭]
  •   眼角,那余光  发布于 2025-04-20 02:49:01  回复该评论
    真是可怜人,你这种人还是不结婚为妙[得瑟],这个世界会美好很多
  •   环绕你的世界  发布于 2025-04-17 18:17:22  回复该评论
    很多人担心的是订婚、婚内强奸会被套路,毕竟女性可以无限次订结婚,一般男性很难负担得起二婚。一般男性头婚都基本上破产了,全花女方了,如果再遇订婚内强奸套路,那就基本上凉凉了。就目前结果来说,是有很大漏洞的,一旦女性想套路,100%成功。当然了,自古以来女性弱势,最大限度保护女性没错,但如今的社会也有很多拜金女,手段不输男性犯罪。需要尽早完善法律法规,对女性的保护,对男性也要一视同仁。
  •   烟雨红尘  发布于 2025-04-19 00:56:07  回复该评论
    再说一个事实,最高法在针对抢建案的法律说明中要求审判法院轻证据,也就是重口供,你懂我说的意思吗?看得懂中文吗?
  •   PoY  发布于 2025-04-21 18:07:46  回复该评论
    以后发生关系要从头到尾录像,要不然随便磕磕碰碰找点淤青就能告你强奸,比离婚更快拿到的钱更多
  •   胜利  发布于 2025-04-21 17:28:49  回复该评论
    法律滞后社会发展,法学家们该工作了。
  •   凡尘微雨  发布于 2025-04-18 09:44:20  回复该评论
    看看现在如此多的剩女,为什么呀?难道不是社会的问题?
  •   白菜  发布于 2025-04-18 20:20:28  回复该评论
    其实一般夫妻,女朋友之类的不会,,如果真的那一样就撕破脸,,看看转换成嫖娼,或者包养,保留好平时的转账记录,,反正双方都僵了
  •   吴国英  发布于 2025-04-18 22:26:44  回复该评论
    人性变了,相敬如宾是必须的,但已此要挟就过了。对于性需求男女相求有差别。希望民政部门批准男方在合理情况下如果觉得性不能满足完全可以以实际情况要求离婚,可以分割婚后共同产生的财产。毕竟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要求!
  •   苦与乐同  发布于 2025-04-21 09:52:56  回复该评论
    很好!在娶妻难的背后再插一刀加一把火,神助攻!
  •   天涯哥  发布于 2025-04-19 08:24:42  回复该评论
    所有的说辞都指向性同意,事前同意,事中同意,事后不同意,真的搞不懂为啥不去了解一下女方报警的动机与原因呢,单凭女方的一面之词
  •   勇哥  发布于 2025-04-19 11:06:26  回复该评论
    都没有谈到强奸罪确立的重点,刑事要人证物证,基于本案,人证有但物证没有,这强奸罪就能成立?我想问一下全国法学专家,刑事案件是不须物证只凭口供和推测就可以定罪吗?
  •   撞死四只鸡  发布于 2025-04-23 03:33:26  回复该评论
    大同这案子出来 我奉劝诸位还是别结婚了,就在刚刚我跟我老婆说来一次 她说累 我说我轻轻的,她立马说别烦我 等下我就报警 听到这句话我立马出了一身冷汗,我就说以后再也不碰你了 当她说出这句话的时候夫妻之间的爱情 亲情完全没有了信任可言,没大同案她根本不会说出这句话
  •   一步算一步  发布于 2025-04-17 23:38:34  回复该评论
    根本就是为保护女性而把男性置于死地,女方有遇见性,自己给机会男性的话不能算强奸,只能算猥琐,罚款加拘留就算了,罚多少看情况,不然让人不服,女性迟早会为此付出应有的代价
  •   执着  发布于 2025-04-23 14:55:36  回复该评论
    怎么还有同意撤回权?有时限吗?有契约精神吗?有诚信吗?出尔反尔,谁还敢接近。
  •   用户10xxx02  发布于 2025-04-18 22:44:54  回复该评论
    是不是型事犯罪,就是女性说了算,这是社会对女性的性价值具象化体现,还是退步回延续几千年的个人思想大于刑法-就是在性交往中,犯不犯置,就是女性的一句话,(还可以事后返水的)这还是就一句话就判断是否是刑事案件-范罪(3年以上十年以下)。犯罪三年以上10年以下在交通法中就是致人死亡的处罚了多严重。
  •   henryhwu  发布于 2025-04-20 18:15:52  回复该评论
    废除订婚,废除彩礼,习俗那套全部废掉,不合法律。
  •   用户17xxx94  发布于 2025-04-20 09:59:50  回复该评论
    一招可治天价彩礼,对女性高于25周岁不结婚的非在校生征奢侈税;婚后2年内非身体健康问题不生育小孩的,男女双方无论那一方的责任,征奢侈税(以上两条所征收的奢侈税全用来补贴二孩三孩的家庭);婚后男女双方任何一方搞婚外情的,必须负全部赔偿及刑事责任!结婚10年内,在无家暴,无婚外情,因贫困,拜金,虚荣等原因而提出的离婚不予受理![得瑟]
  •   用户10xxx39  发布于 2025-04-18 00:30:40  回复该评论
    性同意与结婚证无关,那么结婚证对男人还有用吗?除了能让女人分你的财产外,还有啥作用?
  •   深秋  发布于 2025-04-18 12:01:49  回复该评论
    应该订婚结婚默认性同意,随时可以取消,但通知形式必须正式,比如报警公正录视频明确告知,以免女方故意给男方留下侥幸心理跳坑被诬陷
  •   遥远的理想乡  发布于 2025-04-18 18:41:19  回复该评论
    有没有婚内强奸的说法,假如女方出轨合伙情人告丈夫强奸,有没有可能成功?然后丈夫坐牢财产被人白嫖?
  •   海子  发布于 2025-04-18 06:05:32  回复该评论
    既然订婚没有法律效力那订个屁婚?
  •   眼角,那余光  发布于 2025-04-17 23:50:52  回复该评论
    自己留个心眼咯,做前弄个录音设备,后续也能确保自己在做前并非违背妇女意愿,正常情况下温柔点,玩得花还是建议自己留一手证明自己的东西
  •   不争不舍  发布于 2025-04-21 06:24:04  回复该评论
    女人有性自主权,有生育权,男人就只有努力挣钱?
  •   用户10xxx46  发布于 2025-04-17 17:02:51  回复该评论
    自从有了这个案例后,我老婆现在要我拿40万给她娘家建房子如果不同意就要告我婚内强奸,她还说结婚也不等于性同意孩子就是强奸她的铁证
  •   用户15xxx68  发布于 2025-04-18 12:21:51  回复该评论
    建议大家伙儿都别结婚了!自己赚钱自己花,自由自在没烦恼[得瑟][得瑟][得瑟]
  •   红尘游  发布于 2025-04-18 07:33:13  回复该评论
    以后只要女方敢要彩礼,记得录好音,不结婚的话直接去起诉敲诈勒索,数额巨大[得瑟][得瑟]
  •   烟雨红尘  发布于 2025-04-18 17:18:11  回复该评论
    很多网友并不了解事情的经过而跟着瞎起哄,也有人知道实情但就是胡说,想带编节奏,混淆是非。这次法院判决不错,彻底撕破结婚率和生育率的遮羞布,我建议中院定格判决不要只判3年?
  •   悠悠的波仔  发布于 2025-04-18 13:01:58  回复该评论
    如果婚内的基本权利无法保障。婚姻这中社会关系将会实质性的解体。
  •   深秋  发布于 2025-04-19 09:49:11  回复该评论
    所以 女人拒绝流程要正式 这样男的好不再认为是玩笑或半推半就,马上离开现场以免被诬陷[捂脸哭]
  •   用户14xxx57  发布于 2025-04-18 12:01:56  回复该评论
    结婚不能有性关系,这是女人勒索男方钱财捷径,勒索男方钱财不成,就举报强奸,,什么道理,怎么传宗接代,振兴中华
  •   我是小乌鸦  发布于 2025-04-18 07:00:54  回复该评论
    扯淡,洗白方式挺特别,大同案和订不订婚没关系,这里面最大问题是无证据判刑,女的主观认知当条件(愿不愿意还不是张嘴就来),口供当证据,没人事实创造事实(处女不代表没有性行为,这个和穿裤子不代表没有性行为有啥差别?只要你想你能把条件都加进去。)。
  •   ゞ╃風 ぞぜ  发布于 2025-04-21 11:54:29  回复该评论
    女性拥有性自主权事对的,法律值得尊重!那男性的性自主权怎么样约定呢,要是女的拿性作为索要财物的工具又怎么办呢?当今社会女的拿自己生育这项功能索要的彩礼还低嘛,以此为借口说的还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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