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朱一龙案,判了

顾雅琪阿 3周前 (03-09) 阅读数 183 #推荐

演员朱一龙名誉权案胜诉,网络诽谤需担责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言行负责。近日,演员朱一龙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二审宣判,被告因在网络平台发布针对朱一龙的侮辱、诽谤性言论,被判构成名誉权侵犯,需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一判决再次彰显了法律对网络诽谤行为的打击力度,也提醒广大网友,网络言论自由并非毫无边界,恶意诽谤他人必将付出代价。

本案中原告朱一龙,1988年生于湖北武汉,是一位备受观众喜爱的青年演员。他凭借《人生大事》中的“莫三妹”一角,斩获金鸡奖、百花奖最佳男主角,并凭借《穿过寒冬拥抱你》获得第17届长春电影节金鹿奖最佳男演员奖,其演技备受肯定。然而,即使是公众人物,也同样享有法律保护的人格尊严权。被告牛*在其豆瓣账号“枫林晚”上发布的侮辱、诽谤性评论,已经超出了言论自由的范畴,严重损害了朱一龙的名誉权。

法院的判决,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也彰显了司法保护公民人格权的决心。被告的行为不仅对朱一龙个人造成了伤害,也扰乱了网络秩序,损害了网络环境。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速度极快,影响范围极广,任何不负责任的言论都可能被无限放大,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因此,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网络言行负责,做到文明上网,理性表达。

朱一龙名誉权案的胜诉,对净化网络环境,维护网络秩序具有积极意义。它提醒我们,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不可以肆意散播谣言,诽谤他人。同时,也鼓励更多受害者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公众人物作为社会焦点,往往更容易成为网络暴力的目标。他们的一言一行都被置于放大镜下,承受着巨大的舆论压力。然而,公众人物也是普通人,他们同样拥有情感,同样需要被尊重。我们应该理性看待公众人物,不盲目追捧,也不恶意攻击。对他们的作品,我们可以进行评价和讨论,但不能进行人身攻击和诽谤。

网络时代,言论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但言论自由不是绝对的,它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我们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同时也负有维护网络秩序,尊重他人权益的义务。任何人都不能以言论自由为借口,肆意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朱一龙案的胜诉,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在网络世界里,我们应该保持理性、客观,不轻信谣言,不传播不实信息。同时,也要积极抵制网络暴力,共同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

对于公众人物而言,面对网络诽谤,他们可以选择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朱一龙的胜诉案例就是一个很好的示范。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对于普通网友而言,我们应该树立正确的网络价值观,理性表达自己的观点,不恶意攻击他人。网络空间的和谐需要我们共同维护,每个人都应该贡献自己的力量。

最后,希望朱一龙案的胜诉能够引起更多人的思考,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更加清朗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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