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家锁喉、儒家捏肋,到危害公共安全、妨害公共管理
“法家锁喉、儒家捏肋”,是一些高深莫测的网友,对古代社会治理的总结:
一,法家锁喉,是用严刑峻法或惩罚或激励来约束人的不法行为。二,儒家捏肋,是用仁、义、礼、智、信、忠、孝、悌等手段,从道德制高点上牢牢控制住人性。从商周到明清,这两招似乎屡试不爽、很有效果。但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底层老百姓能够勉强维持生存。在老百姓维持不了生存的局面下,这两招并没有效果。历史经验表明,拖欠一个驿卒的薪水(李自成),也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大道至简,这种最精练的道理,放在当下,还有效果吗?在劳动效率提高、物质极大丰富之后,这一招在争夺资源的时候仍然有用,但并非所有人都对争夺资源感兴趣:有很大一部分人选择了佛系、躺平、不竞争的生存模式。对那些志在争夺优质资源(财产、性等)的人而言,这两招的效果如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其变化又是怎样的?如何从宏观层面衡量这种变化?毕竟一个道理可以只用两片嘴唇来完成,但如果想证明其合理性,通常需要大量的论据。我们用历年来的人民法院刑事一审结案的分布类型,来展示这两招管理措施的变化情况。如你所知(如果你不知道,可以上网查一查),《刑法》将所有犯罪类型共划分为十大类: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经济秩序、侵犯公民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国防利益、贪污贿赂、渎职等。从历年的数据看,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这四种类型所占比重较大,其余的我们将其合并为其他类型,包括网友们很感兴趣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这些数据一般出现在法院每年的统计公报里,你也可以在《统计年鉴》、国家数据等地,找到官方来源的数据。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