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卖羊肉获利180元,竟被市场监管局开出10万元罚单!
5月6日,陈广芳将大丰区市场监管局起诉到法院,法院据此驳回了陈广芳诉讼请求。陈广芳对此不服,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2月24日,案件在盐城中院二审公开开庭,
农民卖羊肉获利180元,竟被市场监管局开出10万元罚单!2023年11月21日,江苏盐城农民陈广芳在城中菜市场售卖未经检疫的羊肉和羊头,被市场监管局查获。检查中,陈广芳承认家中还有3条羊胴体,并配合办理了扣押手续。尽管事后抽样检测显示羊肉合格,但因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中关于肉类需经检疫的规定,陈广芳仍被罚款10万元,并被没收羊胴体4条、羊头6个及违法所得180元。陈广芳称,卖羊肉是为了帮助患癌的朋友处理家中的羊,缓解经济压力。对此,大丰区市场监管局认为,陈广芳作为有20多年经营经验的个体工商户,明知需检验检疫却未执行,且已售出的羊肉无法检验,危害后果无法消除。该事件引发了公众对法律与人道主义平衡的探讨。
5月6日,陈广芳将大丰区市场监管局起诉到法院,法院据此驳回了陈广芳诉讼请求。陈广芳对此不服,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2月24日,案件在盐城中院二审公开开庭,在庭审过程中,陈广芳及其律师提出了一系列论点以支持其主张。他们强调,陈广芳出售羊肉的行为主要是出于帮助朋友的情谊,而非为了谋取高额利润;而且他并不了解相关法规的具体要求,因此不应被视为故意违规。此外,他们的辩护还提到,在得知问题后,陈广芳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及时进行了整改,并且已经受到了相当程度的处罚,罚款金额与其实际收益严重不成比例。
另一方面,市场监管部门则坚持其立场,指出无论动机如何,遵守法律规定是每个经营者的责任。他们进一步表示,考虑到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性以及可能引发的健康风险,即使存在减轻情节,也不能免除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监管方也承诺在未来工作中加强对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经过激烈的辩论之后,合议庭宣布休庭审议,没有对该案作出判决。此次审理不仅反映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同时也揭示出当前社会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面临的困境——如何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同时兼顾个人实际情况,找到合理的解决方案。最终的裁决结果将会成为今后类似争议的重要参考依据。
小编认为很多农村自养的牲口就是自家宰着吃,而且此次获取利益才180元就处罚10万,这未免过重了,这让我想起之前一农户宰杀一头猪,自己吃一半,另外卖了一半也受到严重处罚,既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这样的处罚是否合理呢?农民卖点土豆3元一斤你说是高价必须处罚,电子产品、药品高出几倍几十倍没有受到处罚呢?相比那些造假售假的商家来说,谁的伤害程度更大呢?孰轻孰重应该考虑考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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