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未成年女遭生父强奸案后续!已签和解书,这是纵容犯罪吗?

态度很重要 1天前 阅读数 133 #社会

‌内蒙古未成年女遭生父强奸案:和解书引发社会热议‌

2025年3月13日,内蒙古未成年女孩遭生父强奸一案再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受害者小刘在社交媒体上披露,她已与生父签订了和解协议书,但最终是否原谅还在考虑中。此消息一出,立即引发了社会各界的热议。

‌案件回顾‌

据奔流新闻此前报道,2024年3月24日晚,内蒙古赤峰市18岁女孩小刘网络实名举报被亲生父亲强奸猥亵。小刘称,她从小父母离异,与父亲、奶奶生活在一起。在她十二三岁时,被父亲强奸,除此之外,父亲还多次对她进行猥亵。2023年7月,小刘向居住地辖区派出所报案。2024年1月18日,赤峰市敖汉旗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对小刘的父亲刘某龙批准逮捕。

‌和解书内容‌

2025年3月12日,小刘在社交平台公布了一份和生父签订的和解协议书。双方就小刘控告生父强奸、猥亵、重婚罪一案达成协议:刘某龙不再提及此事,小刘既往不咎。小刘强调,和解是为了弟弟和梁某某(可能是家庭中的其他成员或相关人士),与强奸猥亵一案无关。在刘某龙手写的保证书中,他保证“再也不做对不起你的事”。

社会看法‌

然而,这份和解协议书却引发了社会的广泛争议。许多网友表示不理解,认为这种恶行必须受到严惩,不能轻易和解。有网友表示:“这怎么能和解呢?这个人必须是死刑呀!必须严惩这个毫无人性的人。”

对此,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强奸罪属于重罪且为公诉案件,不能适用刑事和解。这份《和解协议书》更可能针对民事赔偿或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而不是刑事定罪量刑。同时,和解可能体现被告人悔罪态度,若其主动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可将其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但不会将其作为法定量刑情节。

‌案件进展‌

据悉,此案于2024年9月由敖汉旗人民检察院向敖汉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查明刘某龙强奸和猥亵女儿小刘的事实,以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追究刘某龙的刑事责任,建议从重处罚。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和解的背后‌

小刘表示,她之所以签署这份和解书,是为了弟弟和梁某某。这背后的家庭关系和当事人的处境无疑为这起案件增加了许多变数。然而,无论和解的初衷如何,都无法改变刘某龙所犯下的罪行给小刘带来的深重伤害。

‌对此,你怎么看?‌

这起案件不仅令人震惊和愤慨,更引发了我们对家庭伦理、法律正义以及和解与惩罚之间界限的深思。在保护受害者权益和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我们也应关注到家庭关系中的复杂性和人性中的弱点。希望这起案件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为受害者讨回公道,同时也为社会敲响警钟,提醒我们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关爱。

已签和解书,这是纵容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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