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漩涡——医院告知义务缺失,责任该如何界定?丨医法汇
作者:医法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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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患者左先生(68岁),下午13时许在门店工作时感到身体不适、呼吸急促困难,拨打市医院刘医生电话,刘医生帮其拨打120急救电话,急救车到达后由其邻居王女士陪同至市医院治疗。由于匆忙,担架车行至急诊科门口斜坡上坡时,台阶卡住担架车轮,导致担架车倾倒,患者摔落地面,头部着地。送入抢救室后,给予心电监护、吸痰、抽血、核酸咽拭子检测、心电图,组织ICU医师会诊,转运ICU,救治至15时45分,复查心电图呈一直线,16时,生命体征仍无恢复,遂宣告临床死亡。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疾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呼吸衰竭等。医院以防止疫情扩散为由要求家属将尸体火化,当日,患者的尸体进行了火化。
次日,家属从刘女士处得知在患者去急诊室的过程中,有从担架上摔下的情节,调取当天的监控录像,显示该情况属实。在火化之前,医院未将该情况告知家属。患者家属认为,病历中对患者死因表述不一致,尸体已火化,其死亡的结论无法得到印证,医院也没有对患者进行脑CT或者核磁共振检查,不排除其摔地后脑损伤是造成死亡的直接原因。起诉医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5万余元。
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认为,在患者抢救无效死亡后,医院即通知家属将尸体火化,未将患者摔地情节告知家属,造成死亡原因无法进行进一步求证,医院存在一定过错。结合患者原本就存在疾病,法院酌定由医院对本次事故承担50%的责任。
医患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患方认为,医院故意隐瞒患者从担架上摔下来这一事实,患者死亡后又以病毒传染为由,诱骗家属将尸体当天进行火化。其目的完全是为了掩盖事实,推脱责任,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医方认为,事故发生在疫情爆发期间,医院对尸体的处理仅是建议,无权要求与强制。患者送入医院后急诊内科值班医生,立即查看患者,无外伤,昏迷状态。进行心电监护,吸氧、吸痰,心电图,指脉氧,测新冠抗原,其中指脉氧约70%。在指脉氧达到70%的情况下,此时患者已进入深度昏迷的状态。一审法院未能查明死亡与医院担架倾倒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判决医院承担50%的责任不当。
二审法院认为,患方主张医院承担全部责任,应对从担架上摔下是患者死亡的唯一原因承担举证责任,但患方并未提交充分证据。医院未及时将摔地情节告知家属,当日将尸体予以火化,未进行尸检,导致死亡原因无法查明,双方均有过错。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简析
医疗机构如实告知病情,是保障患者知情权的核心体现,同时也是构建良好医患关系的基石。据医法汇《2024年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大数据报告》数据显示,2024年医方因未尽告知义务而败诉的案件占比20.60%,位列医方败诉原因的第二位,较2023年的17.99%,增长2.61%。笔者另查阅医法汇历年《医疗损害责责任纠纷案件大数据报告》发现,未尽告知义务连续8年稳居医方败诉原因的第二位。
医疗机构在患者诊疗过程中,负有如实向患者及家属告知病情的法定义务。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任何可能影响诊疗决策或患者预后的信息,无论是否与最终死因相关,均需如实记录并告知。
根据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医方亦负有告知患方尸检相关规定的法定义务。在患者死因不明或可能存在医疗纠纷的情况下,尸检是确定患者死亡原因的重要手段。在本案中,医院未及时将患者从担架上摔下的情况告知家属,这一行为明显违背了病情告知义务的要求。病情告知不仅包括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案,还应涵盖治疗过程中出现的意外情况,尤其是可能影响患者生命安全的事件。医院的隐瞒行为,使得家属在患者死亡后对整个诊疗过程产生质疑,引发了医患矛盾。患者死亡后,医院以防止疫情扩散为由要求火化尸体,却未告知家属尸检的相关事宜,导致死亡原因无法通过尸检进一步明确。医院未履行尸检告知义务,直接导致了患者死亡原因难以查明,为后续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当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发生摔伤等意外事件时,医疗机构有责任对患者进行全面的检查,以确定是否因摔伤导致新的损伤,这是医疗机构应尽的谨慎注意义务。在本案例中,患者摔落后,医院急诊内科值班医生仅查看患者无外伤、处于昏迷状态,未进一步进行脑CT或核磁共振等检查,这种检查措施的不足可能导致遗漏重要伤情。若医院在患者摔伤后及时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可能存在的脑损伤等问题并采取相应治疗措施,或许能改变患者的预后。但由于医院未充分履行摔伤后的检查义务,使得患者的病情未能得到及时准确的评估和治疗,增加了患者死亡的风险。这种检查义务的缺失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也是法院认定医院过错的重要因素之一。
医疗纠纷的预防,应当建立在"全程留痕、即时告知、证据闭环"的法治基石之上,这既是对生命的敬畏,也是对医者仁心的最好守护。医疗纠纷的解决,不应止于法庭上的责任划分,更需建立事前的风险防控体系。唯有让法治精神渗透到每个诊疗细节,才能真正搭建起医患信任的"法治桥梁"。毕竟,比划分责任更重要的,是避免下一个悲剧的发生!
(本文系医法汇原创,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均采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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