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神秘感十足又被人认为是冷门单位,实际却是个体量庞大的机构
审计署于1983年9月15日正式成立,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审计署是国务院组成部门,是国务院的审计机关。
虽然有人说宪法规定了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但这个独立性还是差那么一回事,因为宪法还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因此注定了审计不是个好差事;
回到正题,来看看审计署的机构设置
一、领导班子方面
审计署的一把手既不叫做署长,也不叫做部长,更不会是什么局长,而是称为审计长,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审计署,由审计署审计长兼任中央审计办主任;
审计署设置总审计师这一职务,在所有国家部委所有的“总师”当中(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等),审计署的总审计师是唯一一个在三定规定中明确为副部级的;
副职称为副审计长,其中一位副审计长兼任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局局长;
另外审计署的一位党组成员兼任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
二、内设机构方面
办公厅(办公室、审计长办公室、督查处、计划统计处、财务一处、财务二处、秘书处、保密处、新闻宣传处、档案处、信访处);
政策研究室(一处~五处);
法规司(法规准则处、检查指导处、法律事务处。);
审理司(一处~六处);
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司(一处~三处);
电子数据审计司(一处~六处);
财政审计司(一处~六处);
税收征管审计司(一处~五处);
行政事业审计司(一处~五处);
农业农村审计司(一处~五处);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司(一处~六处);
社会保障审计司(一处~五处);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司(一处~五处);
金融审计司(一处~六处);
企业审计司(一处~七处);
涉外审计司(一处~四处);
经济责任审计司(一处~三处);
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一处~四处);
人事教育司(办公室、干部一处、干部二处、干部三处、干部四处、工资调配处、教育处、监督处);
机关党委(巡视办)(办公室、组织处、宣传处、群团工作处、纪律审查室、巡视督查室);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副司局级)(综合处、服务一处、服务二处、服务三处);
三、跨部门审计局
审计署除了内设司局外,还跨部门设立派出审计局,派出审计局根据审计署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根据规定,派出审计局人员有权列席、参加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和其他方面的有关会议。
审计署共计有30个跨部门派出审计局,根据审计局的名称就知道该审计局负责的范围:
1、审计署中央机关审计局(负责审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组部、中央编办、中央军民融合办、中直管理局、国管局、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香港中联办、澳门中联办、港澳办等单位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2、审计署宣传审计局(中宣部、中央网信办、人民日报社、求是杂志社、光明日报社、中国日报社、经济日报社、全国社科办、国家保密局);
3、审计署统战审计局(中央统战部、中央台办(国台办)、中央社院、国家民委、政协办公厅、台联、侨联、工商联);
4、审计署外交审计局(中央对外联络部、外交部、友协);
5、审计署政法审计局(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国家移民管理局、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中国法学会、公安部特勤局);
另外还有25个局审计范围不一一列举,只列名称,看名称基本就知道审计大概范围:
审计署科学技术审计局、工信建设审计局、民政社保审计局、资源环境审计局、交通运输审计局、农业水利审计局、贸易审计局、卫生体育审计局、社会管理审计局、经济执法审计局、广电通讯审计局、发展统计审计局、群团文化审计局 ;
金融审计三个局:金融审计一局、二局、三局 ;
企业审计八个局:企业审计一局、二局、三局、四局、五局、六局、七局、八局,负责相关企业的审计工作;
四、审计署特派办
特派员办事处目前是一个比较少见的机构,目前审计署、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国税总局等单位设置有这么个机构,后续发文详说;
审计署特派办的设立是为了解决地方审计机关无权审计中央直属单位的问题,确保经济监督的独立性。特派办的主要任务包括对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国有银行、国家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等进行审计
审计署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主要职责是根据审计署的授权,审计省级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审计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单位驻地方分支机构的财务收支等;
共设置有18个特派办,按照成立的先后时间,分别是
1986年1月,沈阳特派办成立;
驻沈阳特派办,审计范围:辽宁省和大连市,此处说明下为何是辽宁省和大连市,因为五大计划单列市享有省一级经济管理权限,中央很多机构都会单独在计划单列市设置机构;
1986年4月至6月,上海、武汉、广州特派办依次成立。
驻上海特派办,审计范围:上海、浙江两省市,含宁波;
驻武汉特派办,审计范围:湖北、江西两省;
驻广州特派办,审计范围:广东、福建两省,不含深圳、含厦门;
1988年至1991年,哈尔滨、南京、郑州、济南、成都、昆明、长沙、西安、深圳、太原、京津冀、兰州12个特派办成立;
驻哈尔滨特派办,审计范围为黑龙江省;
驻南京特派办,审计范围:江苏、安徽两省;
驻郑州特派办,审计范围:河南、青海两省;
驻济南特派办,审计范围:山东省,含青岛市;
驻成都特派办,审计范围:四川、西藏两省区;
驻昆明特派办,审计范围:云南、贵州两省;
驻长沙特派办,审计范围:湖南、广西两省区;
驻西安特派办,审计范围:陕西、宁夏两省区;
驻深圳特派办,审计范围:海南、深圳及港澳中资机构;
驻太原特派办,审计范围:晋、蒙二省区;
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员办事处,审计范围:京、津、冀三省市;
驻兰州特派办,审计范围:甘肃、新疆两省区;
2001年,设立长春、重庆特派办。
驻长春特派办,审计范围:吉林省;
驻重庆特派办,审计范围:重庆市;
18个特派办都是正厅级规格,正职称为“特派员”,副职称为“副特派员”;内设机构方面基本上都是12-14个,办公室、法规审理处、财政审计处、税收征管审计处、行政事业审计处、农业审计处、资源环保审计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金融审计处、企业审计处、社会保障审计处、计算机审计处、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
自此,审计署特派办的数量稳定在18个,并一直持续到今天。多年来,18个特派办不断发展壮大,“战功显赫”,成为一支“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审计力量,被称为审计署的“野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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