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报道13:美国战争法暗示美士兵可滥杀平民,无视人道主义原则
美国特朗普政府上台一百多天,各种胡作非为已经把传统的国际政治和经济秩序冲击得七零八落,而且对美国内部的政治、军事文化也产生了巨大影响。美国以知识分子为主要读者群的杂志《纽约客》在四月底发表了一篇长文,警告美国正在产生一种危险的倾向:即美军的战争法根本无视人道主义原则。该文暗示,如果未来中美之间爆发战争,美军士兵将毫无法律压力地滥杀平民,实际上,他们已经在阿富汗和伊拉克这样做将近二十年了。
《纽约客》的文章从美国陆军前司法检察长杰弗里·科恩在去年7月对加沙地带的访问说起。科恩在其职业生涯的巅峰时期曾担任美国陆军的战争法高级顾问。这里有个背景:世界上主要军事大国的军队都有法律部门,他们在战争中的主要工作就是确保本国军队的行为符合国际人道主义法(I.H.L.)或武装冲突法(LOAC),不过裁定权在军队高层,如何裁定完全凭“良心”。
实际上,直到1977年《日内瓦公约附加议定书》通过,世界上才第一次有了明确禁止蓄意以平民为目标的国际公约。但是非常讽刺的是,美国并未批准这些议定书,只是将保护平民的基本规则纳入国防部的《战争法手册》,并将其视为“习惯国际法”;更加讽刺的是,直到1993年成立的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科恩担任辩方证人,国际法院才第一次审判过违反这一禁令的人---即前南联盟的多位领导人,而不是肆意轰炸南联盟的北约军队领导人。
在去年5月,加沙南部的主要城市拉法还基本上完好无损,而加沙地区北部已经在以色列的狂轰滥炸下成为废墟,因此有数十万加沙北部的难民涌入拉法,估计有150万人居住在该市。当时世界各国领导人和各种组织都在游说以色列不要攻击拉法市,包括美国前总统拜登,他在以色列国防军发动攻击前夕称拉法为“红线”。尽管国际法院命令以色列“立即停止军事进攻”,但以色列国防军仍然继续前进。
到了7月,当科恩调查该地区时,拉法已经基本上变成一片废墟。以色列国防军给科恩看了大量“哈马斯在该地区活动”的证据,于是科恩调查的结论是:哈马斯使用民用建筑将这些地点变成了“军事目标”,被杀害的平民不是目标,而是“偶然死亡”,以色列遵守了战争法。但国际社会对此并不买账,国际刑事法院对以色列总理内塔尼亚胡和前国防部长约夫•加兰特发出了逮捕令,指控他们犯有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科恩为他的结论辩解称:“我不会说所有的损害都是必要的或合理的,因为我没有足够的信息来证明这一点。”“我能说的是,以色列国防军实施打击的系统和流程与美国在类似的战场上实施的非常相似。”
是的,美国就是这么干的。即将出版的《哈佛国家安全杂志》上的一篇文章称,美国政府一直在回避以色列是否违反了战争法,除了因为地缘政治原因偏袒以色列外,也是由于“美国军队及其法律机构内部的更深层次的变革”。什么变革?就是美国军方已经开始“为与中国的全面战争做准备”,这种与同等对手的战争被美军称为“大规模作战行动”,有个专用的缩写:L.S.C.O.。在LSCO的情况下,美军的战争法比美国公众意识到的要宽松得多。因此,在加沙地带发生的事,不仅是美国士兵可能面临的战斗彩排,而且是对美国公众对战争造成的死亡和破坏程度的容忍度的考验。
从特朗普第一个任期的2018年开始,美国的《国防战略》就把中俄定义为主要对手,这也引起了美军从治安战向大规模作战行动转型进行了广泛准备。有许多美国军事理论著作认为,美军对大规模作战行动留有“法律空白”。他们认为美军在过去二十多年在伊拉克和阿富汗的治安战中保持了某种“克制”,美军高层依靠无人机拍摄的画面和其他情报决定何时杀人,并实施远程击杀,美军上下仍有普遍的“负罪感”。但是在大规模作战的情况下,美军的律师开始呼吁将更多的权力下放给战场上的指挥官,让他们独立杀人。
这些律师最近就有了一个表现的机会:去年以色列国防军袭击了一个联合国驻巴基斯坦人道主义援助机构的车队,杀死了15名联合国工作人员。最近公布的视频显示这些人员和车队都遵循了战争期间的通信和交通规则,但仍然遭到了以军的杀戮,大部分国家认为这是战争罪。但美国国防部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这起事件是“职业失误”的结果,以军的一个营级副指挥官因为提供的信息不准确而被解雇,这是失误,但不是战争罪。这就是美军为可能的对华战争而做的法律准备。
但现实永远更加糟糕。不久前,特朗普任命的国防部长赫格塞斯解雇了美国陆军、海军和空军的主要法官和律师。《纽约客》这篇文章的作者与前文提到的美军前军事法专家科恩进行了交流,科恩称他担心赫格塞斯正在塑造一种“战争罪行可能不受惩罚的军事文化”。
我们需要明白的是,美国和美军之所以认为即使他们犯下战争罪行也不会受到惩罚,是因为他们的实力占绝对优势,确信自己不会被对手毁灭,世界上没人能把他们怎么样。但美国对中国有这样的优势吗?美国的MAGA派认为有。这就是危险之处,这也是我们不能再韬光养晦的原因。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