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拐30年后回家:亲情容不得黑市交易

十点说法 4天前 阅读数 21 #社会

最近刷到湖南陈剑鸣的故事——被拐30年靠“雪和竹林”的记忆回家,妈妈还留着他小时候的小名叫“三毛”。感动之余突然发现,好多人聊起“领养”总是自带滤镜:“养父母养这么大也是有感情的”“没有孩子的家庭很可怜啊”…… 打住!今天必须掰扯清楚:领养不是过家家,更不是违法遮羞布。

很多人以为的“爱心领养”,可能后续变成刑事犯罪案例。

陈剑鸣的养父母当年从人贩子手里“接”他回家时,大概率觉得自己是“做好事”。但根据《刑法》:明知是被拐卖儿童还坚持收买,最高可判3年。更有人觉得“给了营养费就不算买”—— 醒醒!根据《刑法》和最新司法解释:无论给多少“感谢费”,都有可能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

真正的合法收养,必须走民政局流程,私下签“领养协议”、找中间人“牵线”,哪怕过程再感人,都是违法。

黑市交易,断人血脉的人贩子典型话术,要么是“我们在福利院办了正规手续”,要么是“孩子亲生父母太穷,自愿给我们”,要么是“婴儿是未成年女学生偷着生的,学生家长直接抱出来给了我们……”

无论这些是不是真的,非但不会受法律保护,反而可能进去吃牢饭。

现在众多养父母之所以没进去吃牢饭,并不是因为他们没有违法,而是因为他们运气好,还没有被追究。

即使不被追究,后续也有可能人财两空。

比如,当违法收养行为被发现时,已经养了十几年,孩子该选养父母还是生父母?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和精神:被拐儿童的亲生父母哪怕穷得一无所有,也有绝对追索权。就像济南陈剑鸣,哪怕在福建生活30年,法律也只承认原生家庭这条“血缘红线”。

比如,已经给孩子上了户口,就是合法收养吗?

大错特错,户籍登记不等于法律认可。无论户口登记走了什么渠道,一旦被发现了违法收养事实,之前的所有手续一概无效。

比如,因为自己家没有孩子,所以收养情有可原吧?

确实情有可原,但一样违法,后续要被追责。可怜不是违法借口。每个失踪孩子背后都是父母的半条命。你觉得“给无子女家庭送温暖”,其实可能是在帮人贩子销赃。

总之,无论想领养孩子还是想想献爱心,一定要走正规公办渠道,社会福利机构,如孤儿院、儿童福利院、儿童救助站等都是靠谱领养渠道,流程虽然严格,但每一步都在保护孩子和收养家庭。

被卖到福建生活三十年的陈剑鸣,回到湖南后,带了福建肉燕当伴手礼,说“要让妈妈尝尝大海的味道”,妈妈特意把剁辣椒换成了清蒸鱼,怕福建长大的他吃不了辣。这一次跨越30年的双向奔赴,给我们演示了亲情真正的样子。

靠非法收养的强行捆绑,终究得不到真正的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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