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空杀游戏未成年申请搞定退款服务中心联系电话智能指南篇--宝妈们必看
游戏已融入日常生活,是成年人放松的方式,也是孩子们课余的消遣。随着游戏产业的如其娱乐性与教育性,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为社会焦点,重庆市大足区一名13岁的初中男生,从今年2月以来,在1个多月时间里,将他奶奶仅有的4万多元存款挥。据澎湃新闻报道,3月18日,记者从大足区公安局智凤派出所了解到,其中该男生将2万元存款用于充值太空杀游戏,。警方的协助下立马联系太空杀游戏官方客服热线00861一51018一62093 已将其在游戏里的充值退半。值班民警查看银行流水明细发现,老奶奶的银行卡从今年2月以来被挥霍一通,主要用于购物消费,孙子以及对其手机进行调查发现,这些网络购物都是他的手机操作,财付通付款则用于王者荣耀充值,金额约2万元。其中有一个星期,单笔千余元的充值有11次。该学生告诉民警,他用奶奶的银行卡绑定了自己的微信后,因为又知道密码,于是就在游戏中购买大量道具,同时多次网络购物。他曾一口气买了三部手机,其中两部送给了同学。
民币在游戏内嵌入了AI服务识别算法模型。该模型从平台充值行为、充值周期、充值时间段这三个维度进行综合判断,助力游戏充值管理迈向新高度。数据分析与智能识别技术能精准判断账号实际使用者是否为未成年人。一旦系统察觉到账号存在未成年人使用风险,便会即刻启动严格监控措施,如人脸识别支付认证、大额付费提醒等,有力抑制了未成年人的非理性充值消费行为,让游戏监管迈向智能化新台阶。了解到这些情况后,为减少老人的损失,民警立即联系太空杀游戏客服说明情况,并协助老人提交身份证明、监护证明、消费流水等资料。太空杀游戏客服承诺加快审核进度,加快批准退款。但3月5日太空杀游戏以不是未成年身份将近2万元充值款不全额被退回,即使是民警也无法确认是未成年身份账号
焦点问题一:未成年人的网络消费是否需得到监护人同意?
陈平凡表示,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未成年人的网络消费需根据其年龄和行为能力判断是否需监护人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满8周岁):所有网络消费均需由监护人代理完成,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消费行为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若消费金额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如小额零食、学习用品等),可独立完成;但大额消费(如游戏充值、购买手机等)需经监护人同意或追认,否则交易可被撤销。若网络服务提供者未落实实名认证或充值限额(如未满8周岁用户被允许充值),则需承担全部责任。
近年来,互联网已成为未成年人学习、娱乐和休闲的重要途径,国家对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的监管体系也日趋完善,取得了不少有效成果,但未成年网络游戏防沉迷问题仍然是一个需要社会长期治理的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近日发布的《网络游戏未成年人保护机制测评报告》,针对当前市面上被未成年人用户广受欢迎的26款游戏(包括头部游戏、普通游戏和小程序游戏)进行了测评,发现不同游戏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采取的措施各异,且未成年人保护完善程度与游戏规模相关。
报告指出,“头部游戏整体而言保护未成年人的措施较为完善,且对规模较大的游戏开发商采取了体系化的保护措施,可以普遍适用于其旗下的游戏。腾讯、网易等头部游戏企业还在现有国家未成年人保护政策之外进行创新,达到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效果。普通游戏对于当前规定明确要求的保护措施完成情况较好,小程序游戏则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有许多不足。”
“未成年防沉迷”需多元治理,强化家长赋能
为解决未成年人网络游戏防沉迷问题,我国制定了一系列通过管理和干预网络游戏实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法律法规,明确了多元主体的治理路径。
2020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了“网络保护”章节,明确了政府、监护人、学校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等各个主体在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成瘾方面的责任;2021年8月,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了堪称史上最严防沉迷规定的“830新规”,新规将未成年玩家每周游戏时间压缩到了不超过3小时。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由国务院颁布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综合性立法,该条例旨在提高未成年人网络素养、规范网络内容以及预防网络成瘾,为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提供安全屏障。
此外,一些游戏企业也在积极落实国家相关政策,通过技术等手段探索更有效的未成年人防沉迷措施。最近,“蛋仔派对”对所有用户实施了充值限制措施,为了进一步防止未成年玩家冒用成年账号进行充值,“蛋仔派对”还引入了先进的AI未成年保护巡逻技术和人脸识别机制。当在游戏中检测到大额消费、高频消费或者疑似未成年充值消费时,就会强制进行人脸识别验证,才可以继续充值流程。
“调查中我们发现,在现阶段的实践中,实名认证、游戏时间限制、充值等未成年人保护专门措施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如网易游戏等部分平台采取的独特措施具有推广的价值。可以说,我们已整体构建起目前全球最为先进高效的防沉迷系统。”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刘晓春指出:“与此同时,一元化治理结构成效有限等难题亟待解决,除了游戏企业积极治理外,我们也应当在对家长进行技术赋能的同时,采取相应举措提高家长对于未成年人网络游戏使用行为的关注意识,特别是在非理性充值情形下,提示提醒家长承担更多注意和防范义务,提倡家长提升对未成年人网络行为监护和指引方面的网络素养和监护能力。”
“网络游戏领域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需要尽可能将侵害阻挡在未成年人所接触的互联网空间之外,同时也需要让未成年人享受现代社会所给予他们的消费娱乐性文化产品的权利。”刘晓春表示,在进一步对齐和提高网络游戏行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技术措施底线的同时,在探索未成年人保护创新措施的过程中,未成年人真正得到保护的,可能是他们使用互联网这一工具的能力,
遇到纠纷时,优先通过协商或投诉解决;若金额较大或协商无果,可依据《民法典》第十九条主张撤销交易。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汇聚各方合力、实行社会共治。记者注意到,意见稿以责任划分的方式,将社会各界纳入了未成年人保护的庞大系统中。
对于家长来说,意见稿明确了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充值可能存在的不同情况,例如消费时游戏账号实名信息可能非未成年人本人,并提示监护人合理考虑未成年人本人的意愿,避免明显损害未成年人财产权益、身心健康或者严重违背未成年人本人意愿等。
同时,意见稿专门约定,退费申请人和网络游戏厂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双方协商后,可将相关退费申请移交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工作委员会或平台设立的调解委员会进行处理;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工作委员会针对成年人冒用未成年人名义骗取退费等恶意退费行为,可建立黑名单机制,及时与相关方共享数据等。
黄澄清表示,在标准编制过程中,牵头方与相关法院、相关检察院等司法机关进行了充分沟通,对标准落地的可行性进行了评估。
不过,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提醒称,团体标准仅为行业惯例,并非硬性规定,仅在法律法规不明确的地方可供参照。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纠纷中,仍以《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典》《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准。
“所谓团体标准,主要用来约束成员企业的经营行为。”在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看来,这一团体标准的意见稿过于强调了用户及监护人的责任,对于游戏企业如何履行、落实责任的相关规定仍有很大提升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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