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后秦国几乎没有法外开恩故荆轲刺秦时侍卫均袖手旁观

史海撷英 2天前 阅读数 21 #历史

荆轲刺秦王的故事,历来为人津津乐道。那场生死瞬间,荆轲拔剑刺向秦王,而秦王仓皇逃跑,侍卫却未能立即上前救援。为何侍卫眼睁睁看着荆轲追杀秦王,却因“非有诏不得上”而无动于衷?他们是为了遵守一条死板的法律,而甘愿看着自己的君王陷入险境吗?这并不是单纯的侍卫无能或秦法僵化的问题,而是程序正义与结果正义之间的张力。

秦法为何如此严格,连拯救君王的行为都可能被判死罪?答案可以追溯到商鞅变法确立的两大核心原则:“壹法原则”和“明刑原则”。前者强调举国一法,任何人无论地位多高,都不得享有法外之恩;后者则强调功过不相抵,即便救了君王,若违反了法定程序,依然不能免除惩罚。这一原则从商鞅时代起便根植于秦国法律体系中,确保执法严格公正、不徇私情。当年商鞅自己就处理过类似的事情,“令行于民期年,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

试想,如果当时侍卫不顾秦法的限制,持兵器冲上大殿刺杀荆轲,尽管他们救了秦王,但按照秦法,他们的命运依然难逃死刑。秦国的法律不允许在没有诏令的情况下执兵上殿,哪怕动机再正当、结果再完美,都不能免除程序违法的事实。

商鞅

有人可能会问,既然侍卫救了秦王,秦王是否会因感恩而赦免他们?事实上,这是不太可能的。在商鞅的《画策》中,他明确指出:“国之乱也,非其法乱也,非法不用也。”国家的混乱源于有法不依,法律若不能被严格执行,国家便会滑向衰败。商鞅变法的初衷就是确保法律的刚性和权威,防止君主或任何人以私情破坏法律的公正性。正因为如此,秦王自己也不敢随意破坏秦法的原则,否则将动摇整个帝国的法治根基。

更重要的是,秦法不仅要求对违反法律的人严格惩罚,还对执法不力的官员进行更严厉的处置。在商鞅的法律体系中,执法官员若不行使王法,罪加一等,甚至可能连坐三族。这种对法律执行力的高要求,使得秦国的执法体系异常严密。侍卫们非常清楚,即使他们上前解救秦王,等待他们的也不会是奖赏,而是法律的无情惩罚。在这样的法律氛围下,他们宁愿选择旁观,也不愿冒着生命危险去违反秦法。

这种对法律的绝对敬畏,正是秦国成为一个强大帝国的基石。商鞅变法以来,秦国一直秉持“法外无恩”的原则,几乎没有任何例外。因此,秦法的威慑力不仅体现在士兵和官员的行为约束上,也体现在整个社会对法律的尊重和恐惧上。即使在秦王生死存亡的紧急关头,法律的力量依然主导了整个局面。

在一场惊心动魄的历史时刻,真正让人震撼的不是荆轲的勇猛或秦王的狼狈,而是侍卫们内心的挣扎。他们急切地想要解救君王,却被秦法束缚得不敢上前。在那一瞬间,展现的不是秦法的僵化,而是法律的胜利。即便身处生死存亡的时刻,法律仍然主导着所有人的行为,彰显出古代秦国法治的严肃性和力量。

现代社会中经常讨论法治与人治的关系,但当回望秦国的历史时,可以发现秦法的严格和无情正是其强盛的源泉。虎狼之师不过是秦法的产物,真正令人生畏的是那套使每个人都敬畏的法律体系。这种无情的法治精神,在当时的燕国、齐国,甚至后来的汉唐都难以见到。

如果回到两千多年前的那个场景,焦点不该是秦王仓皇逃窜的狼狈身影,也不应是荆轲舍命刺杀的英勇姿态。更值得关注的是侍卫们面对秦法时的内心挣扎与恐惧。在那一瞬间呈现出来的不是秦法的僵硬,而是法律的权威和力量。曾经被认为残暴的秦国,依靠这套冷酷无情的法律体系,不仅维持了国家的秩序,还展现了其对法治的高度重视,令两千多年后的人们深感敬畏与唏嘘。

当回顾这一段历史,或许可以从中思考出一个更深刻的问题:在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的博弈中,真正胜利的究竟是什么?在秦国,答案显然是程序正义。这种对法律的绝对遵从,正是秦国成为强大帝国的秘密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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