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发电机房储油间风机设计解析:事故风机与防爆要求的规范依据
本文结合国家及行业规范,对此问题进行系统性分析,旨在为设计师提供清晰的依据和设计方向。
一、储油间是否属于爆炸危险环境?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3.1.1条条文说明,柴油的闪点通常介于60℃~90℃,属于丙A类可燃液体,而环境温度通常低于闪点,储油间内不会形成爆炸性气体环境。此外,《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明确,只有当环境温度超过闪点或存在操作温度升高的风险时,才需按爆炸性环境设计。储油间因无此类条件,故无需按防爆区域处理。
争议点:部分图集(如15D202-2)中储油间标注防爆灯具,但此仅为设计提档,并非规范强制要求。广州市等地消防审查文件也明确储油间不属于爆炸危险场所。
尽管储油间本身不属爆炸危险环境,但部分行业规范对风机提出防爆要求:《石油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SH/T 3004-2011)第7.13条要求柴油发电机室通风机及电机为防爆型,并直接连接。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2011)第21.6.4条也规定油泵房风机需防爆。
设计建议:
民用建筑:储油间无需防爆风机,但若地方审查有特殊要求(如武汉市2021年曾提出争议性规定),需结合当地文件调整。
工业及特殊行业:遵循行业规范,优先采用防爆风机。例如,石油化工、火力发电项目应直接引用SH/T 3004或GB50049的要求。
三、储油间风机是否需定义为事故风机?事故风机的核心判断依据是场所是否可能“突然放散大量有害或爆炸性气体”。《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第6.4.1条规定,事故通风适用于此类场所。
分析:
柴油闪点高(≥60℃),常温下挥发量极低,且现代储油间多采用闭式油箱,油气逸散风险小,通常无需事故通风。
例外情况:若使用低闪点柴油(如-35号柴油,闪点45℃),且环境温度接近闪点(如北方严寒地区),则需评估风险。但实际工程中,民用建筑普遍采用0号柴油(闪点≥60℃),可规避此问题。
规范参考: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第10.2.5条(强条)要求事故风机与可燃气体探测联动,但此条款仅适用于特定工业场景,不具普适性。
四、地方规范与设计实践地方技术指南存在差异,需重点关注:
湖北省:2022年文件明确储油间无需可燃气体探测及防爆设备,但2024年删除了此表述,建议以最新地方文件为准。
湖南省:2023年答复指出民用建筑储油间无需事故风机,但工业建筑需独立评估。
设计策略:
1、优先采用闪点≥60℃的柴油(如0号柴油),避免低闪点油品引发的争议。
2、结合项目类型(民用/工业)选择规范依据,工业项目严格参照行业标准,民用项目以GB50016及GB51348为准。
五、结论与建议1、防爆要求:储油间通常无需防爆风机,但石油化工、火力发电等特殊行业需执行行业规范。
2、事故风机:常规民用建筑储油间无需设置事故风机;工业项目需根据使用油品闪点及工艺风险评估。
3、地方差异:密切关注地方消防审查动态,避免因区域性要求引发设计返工。
设计时应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为核心依据,行业及地方文件为补充,确保安全性与经济性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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