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强奸案二审开庭:三大疑点或成案件转折点
男子和女友刚订好婚,
就迫不及待地抱紧女孩想要进行更亲密接触。
女方一把推开了他,
表示一切要等到结婚后再说。
猴急的男子不顾女孩反抗,
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
女方情绪激动,
点火烧了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
3月25日,
这起曾震惊全国的“订婚强奸案”二审开庭了,
与一般的强奸案不同,
这起案子特殊的地方在于,
男女双方已经订婚,
在还没正式结婚前。
女方以强奸为名报了警。
在2003年一审时,
很多人议论的焦点都是订婚中发生性行为是否构成强奸。
而如今,
二审开庭后,
案子又出现了新的疑点。
首先是案件的证据链有问题。
根据大同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书显示,
送检的女方内裤、下体擦拭物上可疑斑迹中,
未检出人精斑及STR分型,
事后女方在医院体检显示处女膜完整。
也就是说,
在送检的所有物品中都没有检出被告人的精斑。
所谓强奸并没有实质性的证据。
其次,
双方的行为逻辑有很大的矛盾。
女方说自己情绪失控纵火是因为遭到男方强奸。
而根据男方母亲证词,
当天男方并没有强奸女方,
双方在发生亲密接触后,
就“房本加名”问题未谈拢。
女方情绪失控后。
男方将其反锁屋内,
准备拿车钥匙送女方回家。
大概10分钟左右,
男方回家发现女方点燃了客厅窗帘,
并将卧室门反锁。
两人甚至在案发后还曾一起去办理房产证加名手续。
最后是一段关于男方的电话录音。
这段当时在一审判决中作为重要证据的录音如今被男方的母亲曝光。
在录音中,
男方面对“你们订婚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和
“你对女方进行强暴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两个问题均回复“嗯”。
可这段极具诱导性的录音是谁录的,
又是在什么情况下录的尚不可知。
其实,
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性行为是否违背女方意志。
根据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男方在女方明确拒绝后强行发生关系。
然而,
从二审男方家属提交的这些证据来看,
与女方所称发生性关系存在冲突。
尤其是医学鉴定结果,
很可能会成为二审辩护的核心突破口。
而更让法官们棘手的是,
这起案件的当事人处于订婚状态,
且已签订《订婚收彩礼协议》,
约定房产加名与彩礼支付。
虽说订婚是民间习俗,不具备法律效力。
但很多舆论认为,
订婚仪式及同居行为可能模糊“自愿”界限,
成为女方利用性同意作为彩礼谈判的筹码。
虽说两人要发生关系,
讲究你情我愿。
法律也没规定女方必须要有和配偶发生性关系的义务。
但在这件事上,
一审定案的理由还有很大的疑问。
明明两人已经订婚了,
一起到了婚房内睡觉,
女方处女膜完整、没有检验出男方精斑。
仅凭女方的一面之词和诱导提问的录音,
就可以作为定罪的证据。
那是不是说以后夫妻每次发生关系之前,
都要互相录音、录视频,
并且表示“我愿意”才算性同意呢?
那么,
各位亲爱的朋友,
你们怎么看这起订婚强奸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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