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情于理于法,都不应亏待这代人!最高检出手:为独生子女家庭讨回应多分的一人份征迁补偿

瑜说还休 2天前 阅读数 1 #社会

据澎湃新闻报道:“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五十八批指导性案例……其中一起案例是,独生子女家庭在遭遇征地拆迁时,没有依地方法规获得‘多分一人份’的征地补偿,最后,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为当事人讨回了这份应得的行政奖励”。

原来,在这一案例中,独生子女家庭的曹某家遇到城中村改造,与相关部门等签订了“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而按照《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1年修正)规定:“在获得征地补偿等经济利益时,独生子女家庭可以‘多分一人份’”。

但曹家并没有享受到这一奖励,于是起诉当地政府,却被法院以“补偿奖励已达成一致意见”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之后,曹家以及具有相同情形的4户向检察院提出抗诉请求。

最终,这一民间“小案”走到了由国家最高司法机关——“两高”出手的一步,并获得了支持。

这一结果,既侧映出我们这儿的“民告官”之难;同时,也彰显出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对于个体公民权利的高度重视与珍视!

事实上,这一案件本来极为简单明了——因为,此事有省级条例作为法规依据,这些独生子女家庭在法律层面上,获得胜诉本来毫无问题。

其实,在此事件的关注点上,我们不仅要看到冷冰冰的法条,更要看到此事之中蕴含的情与理的内在层面。

国家的政策、法规,不仅仅只是白纸黑字的条文之表面那么冰冷无情——因为,法律必然也是应有“温度”的!

如今的社会环境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之下,确实与当年“计划经济时代”呈现完全反其道而行之的局面。

过去,计划生育是一大根本国策,当年的独生子女家庭显然是响应国家号召,成为了依法遵守和执行国家计划生育的“模范公民”。

因此,所有当年承诺给予独生子女家庭的待遇,显然都应该依规执行,并不能因为时也势也的变化,而有任何的权益给付之打折或消减。

这显然牵涉到一个“国家诚信”的问题,也是法治国家得以树立的最大一块基石。

确实,现在已非当年的“计划生育”时代了,转而变成多子女家庭才会有政策优惠、优待的新时代了。

但是,社会环境变化之下,人们的理念可以随之改变,国家政策也可以因应于此,同时发生反转式变更,但这却不是亏待当年为响应国家政策,从而做出贡献的独生子女家庭!

像河南当年制订的独生子女家庭在征迁政策上的优待,就应仍然执行到位——如果政府自己的白纸黑字规定,都以时代变化而不愿意执行,这不仅是明显的公权力违法问题,更会因此寒了当年守法公民——独生子女家庭成员的心!

犹记当年“计划生育时代”时,有一句广为人知的标语:“独生子女好,国家来养老”——这不能仅是一个宣传形式,其实,也是从国家政策法规层面上的一个郑重承诺;而我们这个社会的诚信建设,必然要从国家诚信的建立与兑现开始!

且从实际情况考虑,我们中国人一直以来都有“养儿防老”“多子多孙”的传统与情怀,而因国家政策、法规的强制性要求,当年“计划生育时代”的独生子女家庭,不言而喻的一点,他们必是为国家和社会做出了“应有贡献”的公民。

如果当年国家做出的承诺,却因时代变化不能或不愿兑现,这对于公权力的诚信质地,显然是一种削弱与蒙尘,更会在情与理上都难以直面对视当年的“独生子女家庭”。

所以,不能因为时代的变迁,从而亏待了当年那一代“独生子女家庭”!这既是一种国家诚信的彰显,也是国家情怀的温度与温暖所在!

国家不仅要执行好当年承诺的各种独生子女福利待遇,更要将那一句“国家来养老”当作头等大事去办!

一个最好和最伟大的国家,其实,最重要的就是体现在能善待每一位公民,让人民的心暖,而非相反的心寒!【原创评论:瑜说还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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