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根油条罚5万,面对“天价”罚款店主状告市监局,法院会怎么判
卢大爷开了一家早餐店,可开业当天还没挣到一分钱呢,就因为14根油条被市场监管局罚了五万。
面对“天价”罚款,卢大爷一气之下将市场监管局告上法院。
60岁的卢大爷开了一家早餐店维持生计。
因为开业当天有些慌张,根本来不及准备炸油条用的面团,于是又赶忙去市场上买揉好的面团回来做。
这边正炸着油条呢,那边市场监管局的人就来了,说是要拿几根油条做食品安全检查。
卢大爷也没有多想,人家检查咱就配合呗,便将刚炸好的14根油条递给了他们,在此之前卢大爷的油条一根也没有卖出去,只是自己尝了一根。
卢大爷心想没什么大事,可好巧不巧油条竟然被检测出铝含量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转头卢大爷的早餐店就被下令停业,卢大爷也被立案调查,同时市场监管局对现场的面团、油条做了封存处理,等待进一步的检测。
卢大爷被吓坏了,心想自己做了半辈子的老实人这下名声可坏了,整天闷闷不乐地等待最终结果。
几天后,市场监管局给出了最后的检测结果:油条中铝含量确实超标,面团中铝含量正常。
这让卢大爷懵了,油条是自己亲手做的,没有添加东西啊。要是出问题,那也应该是面团有问题。
于是卢大爷要求市场监管局再次检测,可结果还是一样的。
随后经市场监管局核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卢大爷做出了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卢大爷对此不服,一纸诉状将市场监管局告上法庭。
食品安全历来受到百姓的关注,食品安全法的出台明确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处罚方式,让人们在遇到这一类问题后有法可依。
针对卢大爷的这一案件来看,油条中的铝含量超过了食用的正常标准,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因此本案中,卢大爷所制作的油条确实存在铝超标的情况,市场监管局做出处罚,也符合法律规定。
但案件中有一个点值得特别关注,卢大爷制作油条的原料不是自己弄的,是买来的,因此处罚是否过重了?
从本案来看,处罚是合理合法的,并未有不妥之处,而且这个案件证据确凿。
根据检测结果来看,买来的面团中并未检测出铝含量超标,反而是卢大爷制作的油条铝含量超标,也正是这点,成为卢大爷违法的证据。
铝含量超标的油条是卢大爷制作的,油条出了问题卢大爷是第一责任人,他应该为此负责。
量刑是否合理?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做出解释,卢大爷违法事实清楚,因此处罚合理。
但卢大爷系初犯,油条也并未卖出,未造成严重后果,可以从轻处罚,因此罚款五万的处罚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小结从事食品制作行业的人一定要注意食品安全,这个关键点千万不能马虎,如果因为疏忽造成严重后果会面临从重处罚,这不仅仅关系自身的名誉自由,还关系着他人的生命,一定要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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