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捞自己养的鱼违法?四川凉山男子在河流里面用网箱养鱼出卖,结果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男子被刑事拘留
四川凉山一男子在河里用网箱养鱼,卖鱼后竟被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刑3个月,这事真的合理吗?
案情摘要
“我就养自己的鱼,咋就犯罪被判刑了呢?我真是冤啊!”农大刚满脸懊悔又委屈,逢人就忍不住念叨。可这事儿,还得从头说起。
那天,镇上正好赶圩,农大刚早早地就忙活开了,看着自家网箱里一条条肥美的大鱼,心里那叫一个美啊,想着好日子终于要来了,嘴角不自觉地上扬。
这些鱼,可都是他辛苦养大的。
之前,农大刚一直过着面朝黄土背朝天的日子,一年到头累死累活,也就够勉强糊口。
后来听说隔壁村有个老汉养鱼赚了不少钱,他就动了心思。他家附近正好有条河,水量常年都挺足,这不就想着也养鱼试试?
可他啥技术都没有啊,这可咋办?想来想去,决定去问问那个老汉。
为了能学到技术,他还特意打听了老汉的为人和爱好。
第二天,就带着酒菜找老汉去了。老汉倒也挺热情,听了他的来意后,就把基本的养鱼技术传授给了他。
学了一段时间后,农大刚承包了家附近那段河流,用网箱把两头拦住,养鱼基地就算是建起来了。
在老汉的指点下,又挑了个合适的时机撒下鱼苗。有了技术,养出来的鱼那叫一个肥壮,而且是活水养的,味道比市场上卖的都鲜美,附近村民都爱来买鱼。
可谁能想到,这开心劲儿还没过呢,他正准备收工的时候,突然来了几个渔政执法人员,一口咬定他这是非法捕捞。
农大刚当时就懵了,赶紧解释:“这是我自己养的网箱鱼啊,我自己捞自己养的鱼,咋就违法了?”
执法人员却不这么看,他们说农大刚承包的这片地方属于自然水域,现在正处于禁渔期,在这期间捕鱼就是违法。
而且,还在现场发现了他的捕捞工具,像地笼、捕捞网还有电机,这些都是明文规定的违法工具,农大刚已经涉嫌违法了。说着,就要求农大刚跟他们走一趟。
农大刚当时还觉得,不就是去做个笔录,把事情说清楚,马上就能回来。
哪知道,到了派出所直接就被刑事拘留了,罪名就是在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
经过一系列调查取证,法院最终判定他的行为构成犯罪,判了有期徒刑三个月,缓刑半年。
法律解析
1、本案涉及到了违法禁渔期以及禁渔区捕捞鱼的规定。
农大壮说,这段河流他已经承包了,就是所谓的鱼塘,而且他是在自己的鱼塘里面捕捞自己养的鱼,怎能算非法捕捞呢?
司法解释的鱼塘非农大壮所说的鱼塘,虽然农大刚用网箱把这段河流隔开,但还是属于天然河流的一段,属于渔政规定的禁渔区。
而且农大刚捕捞鱼的时段,刚好是禁渔期,在禁渔期以及禁渔区捕捞鱼,已经违反了相关规定 。
2、本案涉及到了违反渔业法的有关规定。
执法人员也在现场发现了农大刚的捕鱼工具,而这些工具也属于禁用工具。
《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农大刚运用这些工具打捞,属于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捕捞。
3、本案涉嫌非法捕鱼罪。
为什么农大刚涉嫌了非法捕鱼罪呢?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三)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四)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五)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农大刚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以及禁用的方法捕捞,其违法行为已经达到立案标准。
《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因农大刚有认罪认罚的行为,所以得到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3个月,缓期半年。
案例反思
网友说:“农大刚也是倒霉,一心想着多赚点钱,没想到犯了法都不知道。这禁渔期的规定,还是得让大家多了解了解啊!”网友说:“唉,他这也是好心办坏事,以为自己养的鱼就能随便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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